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19、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0、专项资金清单
21、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国家湿地管理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实施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2、编制湿地公园生态保护和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湿地公园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管理与协调,开展湿地保护、修复、监测、科普宣教和生态旅游工作。
4、负责湿地公园产业的合理利用。
5、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内设机构包括: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科研监测保护科、科普宣教和社区共管科、旅游开发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湖南绥宁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1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8.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22.85万元,管护人员经费增加1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1年本部门支出预算128.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8万元;农林水支出109.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4.8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其中在职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22.85万元,管护人员经费增加1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1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28.0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1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83.0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1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45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本部门的机关运行经费11.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2.91万元,增长34.1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1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0年三公经费减少1.5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1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会议费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未安排培训费支出;未拟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1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1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28.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01万元,项目支出45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机关(单位)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暧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