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供销社联合社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时间: 2020-04-27 09:37 来源:绥宁县 【字体:


  一、部门基本情况

供销合作社是为各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通过综合改革,全力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现代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到2020年,全县重点构建起农业生产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四大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养老幼教、教育培训、休闲观光、生态养生、合作金融等产业。县供销合作联社(以下统称县联社)机构健全、运转规范,普遍建立起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乡镇供销合作社实现金覆盖,乡镇普遍建立起农村综合服务平台。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100%以上挂牌的行政村。2019年我社已中标为湖南省绥宁县深化供销合作综合改革惠农综合服务工程规范化县项目单位,为发展农村经济,带动农民致富起到示范作用。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2019年初预算批复的基本支出为1389261元,全年财政拨款收入为2186474.14元,财政拨款收支差额为150313.19元。其中:其他收入119500元加调入1人及各项基金的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了595496.64元。日常经费82216.50元。

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371016.0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50049.09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9862.20元,非财政专项支出94500元其他资金支出23400元。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包括:工作人员1-12月份工资509216.60元,津贴266923元,奖金226742元,养老金、医疗补助127119.30元,办公费26024元(日常费用),印刷费8265元(深化改革到村级挂牌开支),邮电费9025元(各股室办公室网络年费),差旅19878元,维修(护)费50320元(飞凤大厦院落水道及厕所),培训费1960元(示范县商务平台学习资料),专用材料费12000元(参加省农博会专用),福利费1000元(慰问老同志住院),其它交通费用131190元(按规定发放干部公车补助及深化改革下乡租车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167216.69元(深化改革宣传费用、农村扶贫帮扶费,其中包括大寨村30000元,袁家团1万,柳山村1万,为省社扶贫点唐家坊镇小乡村提供经费1万元,社区捐赠12000元),抚恤金219774元(发放冷钦抚恤金),奖励金496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住房公积金90021元(干部职工按规定12%提取),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120元(付扶贫驻村生活补助费),办公设备购置25860元(购置打印机及电脑)。

(二)“三公”经费

1、因公出国无。

2、单位无公用车辆。

3、公务接待费1200元,主要是接待供销社深化改革示范县行业同仁及兄弟单位来人。比上年减少了18140元,下降了93.81%,我社因公车改革,没有保留公用车车辆,本年没有公务用车费用,三公经费全部为公务接待费。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成立了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每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方案,并依据方案组织开展全省系统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有关资料,根据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春节前后,通过认真摸底,积极协调,为61名困难职工争取春风行动慰问金2.5万元。

2、认真面对各类信访问题。先后做通飞凤大厦群众上访职工思想工作,解决了原瓦屋区供销社法人代表罗教礼医疗保险费问题,多方筹措资金为全系统61位退伍复员军人发放“八一”慰问费25000元,及时化解了一起属地管理矛盾造成的群体上访事件。

3、对东山农贸市场补漏维修及飞凤大厦院内下水道疏通维修,还有对办公大楼下水道及屋顶水管进行了全面维修,保证了正常运行。

4、对全系统的下岗职工进行接访及法治教育,接待职工来访800人次,解决问题200余件,开支5万余元。

5、配合县政府搞好“四城同创”工作,完成飞凤大厦院内用户水电清理和辖区的卫生工作开支1万余元。

6、继续积极参与“千村万乡”工程建设,加快推进供销社传统经营网络改造步伐,深入乡镇、村、对农产品忖业批发市场规划建设问题进行调研;积极对水果基地建设调研协调工作,加强冷物流冷库建设,网络信息开支20余万元,还有待加强。

五、对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执行预算存在偏差。

2、内部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3、经营保障水平偏低,根据以上不足我们要:

(一)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

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议按照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政策规定及本部门的发展规划,结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年预算草案,避免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划分不准或预算支出与实际执行出现较大偏差的情况。执行中确需调剂预算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

(二)规范财务处理,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规定执行财务核算,并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尽可能地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

(三)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部门“本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

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年终前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四)加强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新预算法学习培训。

强新《预算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和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三是本单位无公车,下乡调研,开展三农工作存在困难,给财务管理带来难度,无法开支。

绥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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