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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7898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5-08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5-08 有效期: 永久


绥政办发〔202311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绥宁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方案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打好发展六仗决策部署切实推进园区赋权工作落实落地,提高园区行政审批效率,增强园区发展动力、活力,进一步提升园区高质量发展水平,打好“优化发展环境持久仗”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按照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成熟一项、赋权一项”的原则,结合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产业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园区赋权工作创新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园区事园区办”为目标,持续赋能园区,通过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加快产业开发区创新开放、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赋权方式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9号)精神,结合实际,此次向产业开发区赋权158项(详见附件1),别采取直接赋权、委托行使、服务前移和审批直报四种形式进行。

(一)直接赋权事项。此次赋权产业开发区直接审批事项3项,由产业开发区按目录接收,承担审批职责,直接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审批事项按月转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委托行使事项。此次委托产业开发区的审批事项共10项,对委托行使事项,产业开发区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委托承担审批职责,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办理,审批事项按月转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可产业开发区作出的审批服务决定,原则上不再作任何实质性的审查审核,采取“见章盖章”方式行使职权。

(三)服务前移事项。此次服务前移审批事项134项,涉及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园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事项办理工作,采取产业开发区牵头领办、企业服务中心协调流转、职能部门专人办理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

(四)审批直报事项。对于11项审批直报事项,相关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与省、市主管部门对接,打通产业开发区审批直报渠道,由产业开发区审核后按照具体实施办法直接向省级部门报送,同时报邵阳市级部门备案。

赋权事项设置6个月的赋权试行过渡期,根据试行情况调整赋权形式,降低纠错成本。

三、工作任务

(一)出台赋权文件。依据《湖南省园区赋权指导目录》,结合产业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绥宁产业开发区赋权事项目录》(附件1),并明确相应赋权方式,各赋权部门与产业开发区签订行政审批授权书(附件2)或行政审批委托书(附件3),确保赋权事项的受理、审查、发证等所有审批服务环节依法赋权到位。

(二)优化审批流程。围绕园区事“一件事一次办”的目标,产业开发区要主动对接赋权部门及单位,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全面开展事项的流程再造,逐项编制审批服务流程图和办事指南,推进事项线下和线上同质办理。线下,所有赋权事项进驻产业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与相应系统实现端口开放。要实现政务服务“好差评”事项全覆盖、评价对象全覆盖、服务渠道全覆盖,不断完善窗口办、网上办、自助办、一次办、就近办、帮代办等多元化办事格局,真正提高产业开发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

(三)加强业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赋权运行的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开发区做好事项的承接运行。对专业性强、承接条件要求高的事项,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好工作衔接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赋权工作如期顺利进行;产业开发区要主动对接,依法依规承担承接事项职责,接受指导和监督。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集中开展向产业开发区赋权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重要要求,是助推产业开发区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成立专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人员专门抓,确保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明确赋权责任。各赋权职能部门按照赋权事项和赋权式与产业开发区做好工作对接,在端口开放、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审管联动和事中事后监管执法等方面做到有效衔接,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确保赋权事项依法依规审批。产业开发区对承接的赋权事项要安排专人负责,既要保证其有序运行,又要承担起相关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赋权事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处理。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对赋权事项的审批运行要加强协调。产业开发区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开权力事项、行权依据、行权标准、承诺期限、收费依据等信息,并适时公开办理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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