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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推进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推进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23-07902  
公开目录: 县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23-06-07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23-06-07 有效期: 永久



绥政办发〔202315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推进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

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有关单位:

《绥宁县推进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绥宁县推进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32号)、《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湘建房〔2018〕159号)、《关于印发<邵阳市推进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2021〕44号)、《关于印发<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的通知》(邵建发〔2020〕55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调动城镇居民和相关单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住宅使用功能,切实解决群众“上下楼难”问题,从而促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老旧小区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尊重权益、自筹资金、政府扶持、属地管理、美观实用、保障安全的原则,满足城市规划、消防安全等要求。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发挥业主主体作用,依法依规,因地制宜,民主协商、兼顾各方。坚持优化程序,依法监管;落实电梯建设施工、运维保养主体责任制,确保质量安全。

三、适用范围及要求

(一)县城主城区国有土地上已取得国有土地合法权属证明,4层及4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住宅已建成投入使用并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满足安全条件未设电梯,近期未列入房屋征收、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或计划的县城既有住宅;房屋基础稳固,主体结构安全。

(二)按照申请条件,增设电梯需经得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签订协议,同时就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筹集以及电梯运行、保养、维修等费用的分担均达成书面协议。增设电梯拟占用影响业主专有部分采光、通风的,还应当同时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三)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电梯设备购置安装费用筹集及分摊方案均已征得书面同意。

(四)加装电梯区域未占用市政道路、公园绿地,未破坏既有建筑主体结构,未占压地下管线,未危及公共安全,未占用消防车道、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不妨碍人员疏散、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使用等。加装电梯用地必须位于既有住宅小区土地使用权红线范围内,若有超出,须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定超占部分权属。有权属单位的须征得原权属单位同意,超出部分必须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尽量减少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排查摸底。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摸底排查方案,各社区按政策要求宣传并收集所在小区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小区资料,对客观上具备加装电梯条件、业主意愿强烈的楼栋单位,按照“一小区一单元一档案”的原则,统一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先列入加装电梯计划内。

(二)制定建设计划。根据各社区上报的资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列出项目实施清单,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具备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单位住宅小区应带头实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发挥引领带头作用。

(三)确定实施主体。小区楼栋单位业主可推选业主代表或成立业主委员会,委托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服务、电梯生产安装、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等其中之一作为加装电梯实施主体,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审查相关资质通过后确定,负责加装电梯项目报建、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简化办事流程。根据2020年4月市住建局等部门出台的《邵阳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邵建发〔2020〕55号),加装电梯项目实行备案制,县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部门实施联合审查,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前期准备工作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五)项目推进建设。结合所在小区实际情况,县自来水、电力、通信等相关企业应配合加装电梯施工时涉及的移位、改线等工作,确保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项目竣工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设计方、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组织联合竣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形成书面验收记录,所在小区业主方应向相关监管部门备案,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后续电梯运行维保监管等工作。

(六)安全质量监管。加装电梯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维保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涉及到房屋结构改造时,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意见,若无法联系到原设计单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进行实地勘察,并由设计方出具主体工程安全承诺书,再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住建、市场监督相关职能监管部门应加强现场监督力度,保障加装电梯项目质量安全,杜绝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七)日常管理机制。所在小区楼栋单元业主应履行好日常管理责任,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或通过委托具有相应物业资质的单位签订委托合同作为管理人,对电梯进行日常维保管理,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电梯检测机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提供安全可靠的检验检测服务,建立检测信息公示卡,形成书面记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进行检查。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在已实施的县城老旧小区改造中,对有条件加装电梯、居民加装意愿强烈的,将给予资金支持。加装电梯费用由受益居民出资,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4层及4层以上的非单一产权住宅补贴标准及方式:按照实际情况,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每台电梯县财政补贴8万元/台。

(二)费用减免。对符合加装电梯的所在小区,在增设电梯申报过程中,不再另行收取报建等行政性相关费用,但依法进行的检验检测费用除外。涉及管网线迁移、水、电、燃气线路加改装所需的费用,由申请人与管线单位协商承担。

三)金融支持。鼓励电梯、快递、物流、商贸、停车设施、物业服务等企业进行资本投资并通过获得特许经营、公共位置广告收益、便民服务等途径收回改造成本的方式参与增设电梯的改造中。

(四)考核督查。将加装增设电梯工作纳入对相关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监督考核及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对在工作推进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据实给予适当工作经费奖励,对工作严重滞后、推进不力的单位视情况在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实行问责。

(五)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县级媒体、官方微信平台等小程序广泛宣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加强政府引导,社区精准调查摸底,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典型做法,共同营造共建共享,良性循环的浓厚氛围,促进加装电梯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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