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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县城部分服务业复业的通知
时间: 2020-02-24 12:53 来源:绥宁县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字体:

     为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经县委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在有效落实各项防控疫情措施基础上,同意自2月25日起,县城部分宾馆、各酒店(大型餐饮店)和理发店可恢复营业。根据当前防控形势需要,业主确定恢复营业日期后,应立即向市场监督局申报,接受行业防控要求审核,经书面确认后,才可开业,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开业,开业期间自觉接受社区和相关部门的监管,发现两次严重违规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宾馆

  (一)复业范围

  县城民族宾馆、长城宾馆、林海公寓、柏顿宾馆、绿洲宾馆纳入第一批复业范围,自2月25日起可恢复营业,其他宾馆暂缓营业。

  (二)复业要求

  1.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2.设立体温监测岗。在宾馆入口处设立体温监测岗,对宾客进行体温测量,必要时进行复测。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应要求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医。宾客办理入住手续时应询问其 14 天内曾到访的地区,对湖北省(包括有湖北省暴露史的)来绥人员,一律按要求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对隔离期满且无感染症状的人员,可解除隔离后入住。对入住期间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宾客要协助其及时就近就医。

  3.实行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所有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在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实行每日健康监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登记本,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时,应及时就医。

  4.加强日常健康防护。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并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为入住宾客提供口罩等防护用品。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做到垃圾集中分类处理。洗手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消毒。在宾馆酒店前台和餐厅采取分流措施,减少人员聚集,取消所有室内外群众性活动。

  5.做好宾客的健康宣传。告知宾客服从、配合宾馆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的各项措施。所有宾客一律佩戴口罩。要告知宾客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尽快联络酒店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提醒宾客注意保持手卫生,不要触碰口、眼、鼻,接触口鼻分泌物和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后,必须洗手,或用免洗手消毒剂消毒。

  6.落实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措施。以通风换气为主,同时对地面、墙壁、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毛巾、浴巾、床单、被罩等织物,拖布和抹布、卫生间等清洁工(用)具以及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预防性消毒。

  (三)防控要求

  在疫情防控期间,所有宾馆一律不允许开放空调,一律停止其他娱乐、健身、美容(体)美发等配套设施的开放,门帘一律拆除。宾馆餐饮部禁止组织、举办、承办酒席等各类群体性聚餐。宾馆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二、酒店

  (一)复业范围

  县城范围内各酒店(大型餐饮店)自2月25日起可恢复营业。

  (二)复业要求

  参照宾馆复业要求,落实好空气流通、设立体温监测岗、实行健康监测制度、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使用消毒合格的餐具。

  (三)防控要求

  所有酒店和宾馆餐饮部一律不允许开放空调。禁止组织、举办、承办酒席等各类群体性聚餐。宾客人员较多时,应分批就餐,安排引导宾客独桌就餐、隔位同向就餐。禁止围桌就餐、近距离面对面就餐,不得交谈。做好食材溯源工作,严格落实食品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把好菜肴留样关,每餐每类菜肴留样量达到125克,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并做好相应记录。严禁经营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宰杀活禽。

  三、理发店

  (一)复业范围

  县内所有日常理发店自2月25日起恢复营业。各类美容美发护肤门店暂缓营业。

  (二)复业要求

  参照宾馆复业要求,落实好空气流通、设立体温监测岗、实行健康监测制度、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防控措施。

  (三)防控要求

  严格控制理发店内人员数量,店面较大的理发店工作间间隔要在2米以上,工作人员不得扎堆,小型理发店同一时间只进一人,提倡电话、微信预约,实行快剪快出。理发期间工作人员和顾客均应全程佩戴口罩、理发前后应当洗手,理发店从业人员必须戴手套操作,理发过程不得相互交谈。应当以剪、吹为主,不得在密闭房间开展洗头、洗脸服务。理发用具严格落实一客一消毒制度,不得重复使用。

  各乡镇同类场所可参照执行,由乡镇督责落实有关防控要求。

县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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