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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销号公示(二)
时间: 2020-04-15 17:21 来源:绥宁县 【字体:

绥宁县人民政府

关于“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整改销号公示(二)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环保部、农业部、国土部、国家林业局等七部委联合开展的“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保护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指导意见>的通知》(湘生环委办〔2019〕10 号)、绥宁县人民政府《关于黄桑自然保护区、花园阁湿地公园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的会议纪要》(绥府阅〔2018〕6 号)和绥宁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绥生环委办〔2017〕3号)的文件精神,已经完成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所有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2016年以来,结合国家环保部遥感监测和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自查行动,发现我县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共7处。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7处违法违规问题的全部整改工作,其中2019年8月完成了第一批5处违法违规问题整改销号公示,现将剩余2处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1.乌鸡山公路建设项目违法施工问题一2015年1月开始,乌鸡山路建设项目施工方在其施工过程中擅自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2.3亩(该面积与后述问题合并计算),坐标位于110°8′25.264〃E,26°21′13.843〃N,属黄桑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导致自然保护区林地破坏,产生了以水土流失和环境影响为主的生态破坏。

整改完成情况:该问题已经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即违法活动停止、处罚执行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2.乌鸡山公路建设项目违法施工问题二2015年1月开始,乌鸡山路建设项目施工方在其施工过程中违法占用林地面积42.3亩(该面积与述问题合并计算),坐标位于110°8′30.172〃E,26°21′2.771〃N,属黄桑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导致自然保护区林地破坏,产生了以水土流失和环境影响为主的生态破坏。

整改完成情况:该问题已经完成全部整改措施,即违法活动停止、处罚执行到位、生态修复到位。

二、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三、监督电话:

0739-761106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739-7540365(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突出环境问

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公示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19日5日

五、受理部门: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湖南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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