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
Ø 支持措施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10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20%,分档按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给予奖励。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
Ø 申请途径
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奖励无需申报;服务型制造示范奖励由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申报
Ø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Ø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