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1.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实施的5亿元以上国家鼓励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
2.湖南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0亿元以上海外总承包项目或20亿元以上分包项目且带动我省产品出口。
Ø 支持措施
根据相关情况对企业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