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工程机械、汽车制造、电力装备、轨道交通、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相关的龙头企业
Ø 支持措施
鼓励龙头企业采购补链清单内重点配套产品。对采购补链清单内配套产品的龙头企业按新增采购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
Ø 申请途径
企业通过所在地的工信部门、财政部门推荐申报
Ø 申请材料
见申报通知
Ø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