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前期费用奖励
时间: 2022-10-25 09:59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经申请认定的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给与前期费用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走出去”市场开拓

Ø 支持措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2〕1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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