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经申请认定的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给与前期费用支持,支持资金用于企业“走出去”市场开拓
Ø 支持措施
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湖南省对外投资合作重点培育项目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对外投资合作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外经〔2022〕1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