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
Ø 支持措施
1.新引进的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亿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