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领域绿色创建和资源综合利用奖励
时间: 2022-10-25 09:59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获得国家级绿色工厂、园区、供应链企业和绿色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能效领跑者、水效能跑者、资源综合利用领跑者、工业节能技术装备和“能效之星”产品、绿色数据中心先进实用技术产品等绿色制造示范单位获评省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项目的单位

Ø 支持措施

对上年度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创建称号单位,下一年度一次性安排奖励资金50万元。对示范基地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示范项目的单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制造强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21〕11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先进制造业供应链配套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延链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49号)

Ø 申请途径

无需申报,直接对获评的企业实施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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