Ø 适用对象
在湖南投资建设重大项目的企业
Ø 支持措施
1.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对世界500强、全球行业前5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的项目,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行业前10强龙头企业新设实际到位内资金额超过10亿元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3.对县市区或园区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首次落户湖南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Ø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
Ø 申请途径
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Ø 申请材料
按照市州每年的申报通知规定执行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