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湘投资企业奖励
时间: 2022-10-25 10:00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在我省域内注册的企业,且属于省外(境外)投资者个人、企业、机构来湘投资项目

Ø 支持措施

1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中国区总,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对其在湘企业给予支持。对中国500强、民营500强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1000万元对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企业(集团总部世界500强来湘新设立区域总部,且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以上的,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500万元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领军企业来湘新设立功能性总部,最高奖励其在湘企业300万元。

2对实际到位资金(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类项目,下同)和实际到位资金超过2亿元的内资先进制造业项目,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1%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3对两年内吸引5家以上企业抱团产业转移来湘投资总额在5亿元以上,到位资金达到投资总额的30%以上或投产率达到50%以上产业园区(含市场化开发的园中园)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租赁标准厂房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租期三年以上的投产企业,根据当年实缴租金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

5对新引进年进出口实绩5000万美元以上且有较大产业带动能力的外贸实体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6对湘商上市企业集团总部整体回迁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湘商上市企业功能性总部回迁的,最高给予300万元人民币奖励。

Ø 政策依据

1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38号

2《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实施精准招商的若干意见》(湘商发〔2022〕16号)

Ø 申请途径

省商务厅财政厅招商引资项目申报通知

Ø 申请材料

每年的申报通知(可在湖南省商务厅官网查询

Ø 主管部门

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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