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时间: 2022-10-24 16:51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银行、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Ø 支持措施

1银行业金融机构。单个小微企业贷款本金损失补偿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50%,最高补偿100万元。

2险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贷款本金损失的30%逐笔给予风险补偿,单个小微企业最高补偿100万元。

3小额贷款公司。省财政按不超过上年度各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困难群体的创业贷款等领域的小额贷款平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2《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金监发〔2020〕92号)

Ø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Ø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