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
时间: 2022-10-24 16:51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Ø 支持措施

1湖南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3%(含)以内的部分,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4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20%、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省再担保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3%-5%(含)的部分,由省级及以上财政等部门单位、融资担保公司、银行、市县政府分别按照40%(其中,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承担10%、省财政承担2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30%、20%、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2湖南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农担公司)纳入我省再担保体系,湖南农担公司符合要求的融资担保项目发生代偿后,再担保业务代偿率在5%(含)以内的部分,省级财政等部门单位按照20%(其中,省财政承担10%、省再担保公司承担10%)的比例进行风险分担。

Ø 政策依据

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三农”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64号)

2《湖南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金〔2019〕36号)

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湖南省融资担保风险代偿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1〕37号)

Ø 申请途径

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申报

Ø 申请材料

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Ø 主管部门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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