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县交警队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龙开秀、梁瑞华、丁艳平、袁有春、何倩英、苏伟为交警队交通劝导员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龙开秀,女,长铺乡党坪居委会居民,改制企业职工,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配偶非公职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曾社保补贴一次。
2、梁瑞华,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居民,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配偶非公职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3、丁艳平,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居民,长期失业,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配偶非公职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袁有春,女,长铺镇朱砂塘(文家寨)居民,失业多年,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配偶非公职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何倩英,女,长铺镇大公坪居委会居民,改制企业职工,现失业,社保补贴一次,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配偶非公职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苏伟,男,长铺镇大公坪居委会居民,改制企业职工,现失业,社保补贴一次,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配偶非公职人员,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龙开秀、梁瑞华、丁艳平、袁有春、何倩英、苏伟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3月12日——2021年3月19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它不符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当面或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