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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绥宁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件名称: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绥宁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引号: 4305270003/2017-107222  
公开目录: 县政府规范性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绥宁县
发文日期: 2017-08-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7-08-16 有效期: 2022-08-16 15:59:14


绥政办发〔201778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绥宁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绥宁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

                         2017年8月16

绥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县直有关部门食品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湖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湘政办发2017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 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根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制订年度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细则。评议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食品安全状况两个方面。其中,对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评议考核的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能力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部署、机制运行、经费保障和措施落实情况。对县直有关部门的评议考核,根据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类别进行,内容包括: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协作配合等方面的工作部署和措施落实情况。

  第六条 食品安全评议考核采取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在前5名的乡镇和前5名的县直部门为A级(先进单位),得分在70分(含70分)-89分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为B级(合格单位),得分在60分(含60分)-69分的乡镇和县直部门为C级(基本合格单位)。

  得分在60分以下的乡镇和县直部门,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乡镇,考核等级为D级(不合格单位):

  (一)对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有效处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二)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多环节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未及时组织整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其相关部门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

  (四)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第七条 考核结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成绩。并将考核结果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评价、实行奖惩的重要参考。评议考核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办理。

  对考核结果为A级(先进单位)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予以通报表扬。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对考核得分排名1名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由县政府领导约谈该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对考核结果为D级(不合格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通报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

  第八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6〕79号)同时废止。

绥宁县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湖南省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7年全县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体制

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充实乡镇、村(社区)级基层监管力量,建立职业化的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员队伍和村(社区)级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食安办、县食药工质局)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工作

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三)提高法治水平

全县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发改、县财政局、县商务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食品安全应急知识宣传活动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普法宣传。(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局、县商务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

(五)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

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质局)

四、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六)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监管

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络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七)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机制,加强对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利用,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经信局)

(八)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保鲜笋非法添加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推动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防控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经信局)

强化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现象,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经信局)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五、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九)落实主体责任

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

(十)治理“餐桌污染”

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旅游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

组织开展全县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检察院)

加强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责任单位:畜牧水产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城管局、县食药工质局)

  六、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

(十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

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等,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企业建立无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经信局)

(十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经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局)

  七、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十三)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管理和综合运用,整合优化全县食品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全县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经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厅)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四)深入开展“双安双创”

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商务经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教育科技局)

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商务经信局、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计生局)

(十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贯彻实施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深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法人代表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提升企业风险管理等级。(责任单位:县食药工质局、县商务经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发改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单位: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工质局、县教育科技局、县人民财产保险公司)

(十六)加强风险预警交流

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开展大型食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药工质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商务经信局)

  九、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把保障食品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深入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6〕30号),组织开展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大经费保障力度,保障全县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投入效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八)强化综合协调

加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机制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成员单位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乡镇要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九)强化绩效考核

组织对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责任单位:县绩效办、县食安办)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追究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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