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9-05-06 17:12 来源:绥宁县人民政府 【字体:

绥政办发〔201918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6

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步伐,完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提升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水平,增强我县农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助力农村脱贫攻坚,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58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湘商建2019〕8号)、《关于做好2019年全省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92)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础条件

1.农特产品资源丰富。全县物产富饶,特色产业集聚,县域内优质特色农产品众多,具有加快发展的良好禀赋。特色农产品有青钱柳、茶油、东山红提、绞股蓝、绥宁花猪、腊制品、玉兰片万花茶、食用菌、楠竹天然中草药材、辣椒等,特色手工艺品有剪纸、苗绣、篾制品等,精深加工产品有体育滑板、竹西餐具、脱水蔬菜等,为我县发展农村电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物流配送体系健全。全县已建成县级电子商务孵化基地(服务中心)1个,冷链物流中心2个,县级仓储配送中心5个,建立了以邮政、圆通、韵达、顺丰、申通、中通、天天等10余家物流快递公司为基础的物流体系,配备标准化快递车辆100余辆,实现了物流快递乡镇覆盖率100%,功能逐步覆盖到每个村;形成了邮政电商和各骨干流通企业、供销、网络平台的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良好工作机制,快递成本降低至7元起价。

3.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全县万村千乡基础条件好,市场体系趋于完善,城乡贸易活跃,目前有各种综合市场和农副产品市场达36个、“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城乡网点200多个,形成了一个成熟的市场网络,市场年成交额超过30亿元。全县电商企业30余家,村级电商服务站86个,网购人数40000余人,电子商务交易额2亿元,电子商务从业人员1500人,开发农产品上线销售10余种,实现了“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

4.注重培育电商人才。委托振绥职业学校开办电子商务培训5153人、委托湖南领创开办“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开店培训7期近400人,为我县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人才支撑。201812月,我县成立了绥宁县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截止目前,协会已有 15 名企业会员和52 名个人会员。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国务院决策部署,助力电商扶贫和乡村振兴。以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契机,结合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状况,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销对接,探索数据驱动,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以“精准扶贫”战略统筹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助力攻坚脱贫,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电商企业的主体地位,提高农村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做好引导、扶持工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加强监管等措施,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

(二)助力扶贫、靶向发力在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项目建设上,向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加快补齐农村流通设施短板,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促进产销对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将农户纳入农村电商发展链条,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贫困群众。

(三)整合资源、畅通信息。充分利用我县农村现有的市场资源、信息资源、基础设施资源等,与供销商、邮政企业、通信企业、电商企业等深度融合,建立和完善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互惠互利;充分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实现共同配送和物流信息的统一有效管理,助力农产品上行;充分整合我县各部门力量,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实施。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研究分析,着眼长远,理性推进,因地制宜地探索将农民纳入农村电商发展链条的有效路径,让电商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农民。同时,依托绥宁优势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着力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打造具有绥宁特色的精品,以差异化营销策略在市场上形成强烈的竞争力。

四、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的农村电子商务流通基础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络,扩大农村电子商务应用领域、提高应用能力、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快速发展,进一步实现电商扶贫、产销对接、便民消费等目标。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基本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明显提升,电子商务零售额占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比重明显上升。

(二)具体目标

预计到202012月,完成以下目标:

1)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成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7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和163个村级电子商务点(全县共215个行政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行政村覆盖率达70%以上,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基本成型。

2整合物流快递资源,建成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成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7个乡镇物流中转站和163个村级物流配送点,为所有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提供服务;实现农产品上行物流成本明显降低,与县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或长沙市价格基本持平;实现物流配送时间明显缩短,从县级农村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中心到村级物流配送点1-3天内完成配送。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开展多层次的农村电商人才培训,全县累计培训电子商务人员不少于5000人次;实现参与电子商务创业的经营主体数量同比增长10%以上;培训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20家以上。

4)建设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全县电子商务交易总额同比增长30%以上,农村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农村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0%以上。

5)着重建设电商精准扶贫体系,推动农村电商与精准扶贫融合发展。实现85建档立卡贫困村的电商公共服务站点和物流配送点全覆盖,建档立卡贫困村普及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五、建设内容

积极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创建工作,支持电子商务落地农村,提高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范围,引导电商服务企业深入农村,培育开发农村电商企业。此外,充分发挥我县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快递配送等协同发展的居民生活类电子商务生态链,进一步拉动县农村经济蓬勃发展。

(一)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通过资源整合、改造升级等方式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乡村电商公共服务站点,搭建“功能完善、体系健全、服务规范、可持续运营”的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重点突出电商服务支撑、电商便民服务、电商扶贫、电商培训等职能。

1.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在县城区域以租代建提供场地,通过改造升级建设绥宁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功能区域具体细分为电商运营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电商企业孵化中心、农产品O2O展销中心、网货研发中心、综合服务前台等,保障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正常运营。

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逐步完善信息咨询、电商培训、创业孵化、代买代卖、金融贷款、展销对接、物流配送、娱乐出行等基础性服务,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同时,引进一批品牌电商企业及本地电商企业入驻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提供平台建设、系统运维、网货研发、营销策划、宣传推广、网站托管、产业合作、店铺管理、品牌注册等增值性服务,并统筹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

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

按照“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四统一模式进行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并在全县范围内招募一批具有电商意识和服务精神的站点负责人开展站点服务与运营工作。站点负责人和站点建设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村站点覆盖率100%,行政村覆盖率在70%以上,所建站点代购代销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以上。

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的建设营业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的建设营业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各服务站功能分区主要有产品展示区、快递仓储区、快递收发区、培训服务区、综合服务区、金融服务区等,业务类型主要有政策宣传、代买代卖、代收代缴、快递收发、物流仓储、金融服务、农产品展销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秉承“资源节约、开放共享”的运营理念,将天猫、京东、邮政等其他企业的自建农村服务站点整合“入站”,实现“一站多能”,实现服务站点业务的多样性、赢利的可行性。

(二)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

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逐步推进电商物流标准化运作、信息化管理、智慧化配送,进一步提升我县物流配送现代化水平,实现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与共享,从而有效缩短物流配送时间和物流配送成本。

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建设

根据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由县政府主导,在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配置不低于5人的运营管理团队,配置必要的办公设备、车辆运输设备,引导从事电商配送的物流企业集中入驻经营、规范管理,为电子商务货物集散及农特产品提供仓储、分拣、粗加工、配送、金融、结算、咨询等配套增值服务,着力构建连接城乡的电商物流配送体系。

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全面整合纳入县域内物流资源。支持快递配送与电子商务协同发展,整合邮政、顺丰、“四通一达”等物流服务企业,鼓励快递、电子商务等企业整合物流资源抱团发展,达到降低农村物流配送成本的目的。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机制。开辟县城到乡、村的快递配送线路及网点,升级改造乡、村快递配送站点,支持配套物流服务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统一管理的物流运输车辆(含冷藏车),科学合理规划配送线路,打造畅通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实现物流的“最后一公里”。

初步建立冷链体系。主要依托县内或周边的冷链物流企业开展长期合作,或者鼓励传统物流企业通过升级改造提升冷链物流双向流通能力,建立符合农产品上行的冷链体系,切实有效解决农产品上行尤其是生鲜农产品物流的难点问题。

2.乡镇物流中转站建设

在交通便捷的中心乡镇,整合乡镇商贸中心、邮政现有资源,建设乡镇物流中转站,与乡镇电商服务站点实现资源共享。承接县域和乡村之间的物流中转和配送,使其叠加中转仓储、分拨配送、物流服务等功能,有效提升服务站点的运作效率。

3.村级物流配送点建设

由村级电商服务点作为村级物流配送点,承载其末端配送功能,不再重复建设。

(三)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成立一支专业的电商培训讲师团队,能够针对不同人群个性化提供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电子商务理论及实操培训,全面提高农村群众电子商务技能,带动更多有电商创业意愿的群众在电子商务领域就业创业,为绥宁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全县累计培训人员不少于5000人次,培训对象为党政干部、运营服务中心、乡(镇)村服务站、企业负责人、贫困人口、大学毕业生、返乡及社会创业人员、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等。

1.建立农村电商政策和电商基础知识普及性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线上培训。

2.针对传统企业电商提供转型升级培训,帮助传统企业培训电商专业人才,提高传统企业人才的电子商务技能,促进传统企业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培训传统企业转型升级触网20家以上。

3、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促进农村青年创业增收,注重培训转化效果。

4.建立培训后服务机制,针对已培训人员和传统企业做好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详实记录培训对象和服务内容,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四)农村产品上行体系建设

1.打造绥宁县特色产品资源库

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对适合电商销售的当地特色产品进行有计划挖掘和整理,尤其是重点梳理它们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共同打造绥宁县特色产品资源库。对入选资源库的特色产品,提供品牌支撑、市场营销、渠道推广、质量溯源、产品包装、仓储及物流配送等全产业链的整合与服务,从而构建绥宁县农特产品上行的生态体系。搭建资源库网销渠道,在国内主流电商平台建立“绥宁特产馆”。

建立绥宁县特色产品资源库的准入机制,规范标准化生产流程和产后商品化处理流程,规范性标准可包括统一质量认证、分等分级、产品包装、业务规范等,并向本地合作社和农户推广,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按照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标准、统一宣传、统一管理的“五统一”要求,结合特色进行绥宁本地产品的研发创新,提升绥宁电商整体影响力。

2.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品牌营销工程

利用“互联网+”的现代信息化手段,全力打造具有绥宁特色和优势的农产品地域名片。一是加强对绥宁县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培育力度,深入挖掘农产品背后的品牌文化,打响农产品品牌知名度。二是整合全县农产品资源,以“绥宁”为切入点建立全县性的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并组织品牌的统一宣传与营销策划。三是培育壮大绥宁县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打造“一县一品”。结合绥宁特点,根据“1+N”品牌模式,打造1个区域公共品牌和不低于3个的特色农产品子品牌,通过子母品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绥宁县农业产业标准化、品牌化、集群化发展。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线上线下同步策划活动,以绥宁特色农产品为主题组织策划营销活动,线下创意布置活动场所和设计活动环节,线上对接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达成战略合作进行销售渠道拓展,做好媒体宣传渠道维护,打造一批具有绥宁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为后续农产品的开发推广起到较好的示范作用。

3.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推动农产品检测、安全追溯体系、质量保障与安全监管体系等建设。一是建立抽查奖惩机制,尤其是加强网销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防止不合格商品线上销售,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系统,推进农产品标准化、标识化、身份化,实现从农产品生产源头到消费者整个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全程可追溯,确保质量控制和品质检验管理部门的适时监督。利用二维码技术,让消费者用手机轻轻一扫就能识别源产地真假信息,有效保护原产地品牌,真正实现绥宁农特产品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品牌可保护等功能。

4.建设农产品供应链体系

1)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立农产品供应链品控中心,建立品控、售后、供应商入驻、产品检测、发货流程、仓储6S管理等各岗位的管理制度。

2)加强农产品的分级、包装设计、营销工作,实现“品牌、包装、价格、宣传、售后”五个统一。

3基于县域特色,积极开展绥宁青钱柳茶、绥宁绞股蓝等系列名优农特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及SC认证。推动并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认证、标准化产品质量认证等,建立网销产品检测站,减免贫困户网销产品检测费用。

4)挖掘县域内水果、中药材、茶叶、油茶、畜禽水产等特色农业资源,建立不同品类农产品质量标准、分级标准和包装标准,严格根据质量标准、分级标准和包装标准进行检测、分选和包装。

5.建设农产品分拣加工中心

整合现有资源,通过改造、完善和新增标准化设施设备,建设1个农产品分拣加工中心。基本功能包括农产品分类分级分拣功能、农产品标准化功能、农产品初级加工功能、农产品包装功能等。建立农产品分级分类制度化标准,实施分选、包装、贮藏、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产主体的质量意识、标准意识和诚信意识。建设或改造农产品的净化、修整、晒干、剥皮等初级加工区,助力县域农产品有效上行。

(五)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

1.着力打通贫困地区农产品上行通道

1)整合开发扶贫网销产品依托于我县绞股蓝、青钱柳茶、东山红提、茶油、玉兰片、楠竹等重点产业,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网销产品的开发。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网销产品纳入标准化体系建设和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各大电商平台主推、电视媒体宣传、新媒体助推和爆款网销等方式,打造网销农特产品品牌,解决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的品牌化和推广销售问题。

2)加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销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电商大平台的合作,扩大我县贫困地区标准化农特产品的网销规模,提升我县贫困地区农特产品品牌影响力。协调对接阿里巴巴兴农扶贫项目、京东扶贫馆、苏宁中华特色馆等电商大平台,为我县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的品牌打造、产品销售等提供支持,依托电商大平台自营物流体系和运营模式优势,加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网销力度。

3)拓展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设立“零门槛”入驻“电商扶贫特产专区”的做法,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拓展贫困地区优质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深入实施“湖南产业精准扶贫战略合作协议”,引导实体商超和电商企业对接扶贫经济组织、扶贫产业,打造以电商企业为主体,上联生产、下联消费的扶贫产品供应链。积极引导本地的商超、旅游购物点和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开设“电商扶贫特产专区”,直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销售本地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企业的农特产品。

4)解决零散的、自产自销农特产品的销售难题利用“湖南电商扶贫小店”社交销售平台,通过市场化的手段,解决贫困地区零散的、自产自销农特产品的销售难题。同时,利用“湖南省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商博览会”、“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展会节庆,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拓宽农特产品的销售渠道,全面推介我县优质农特产品。

2.着力强化公共服务体系扶贫职能

1)强化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扶贫职能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承载电商扶贫公共服务职能,在政府购买服务的前提下,服务中心运营机构免费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贫产品包装设计、网络宣传推广、营销活动策划、网店运营支持、电商培训指导等各类电商运营支撑服务。同时在公共服务中心农特产品展馆设置“扶贫产品专区”,定点展示展销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农产品。

2)突出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扶贫职能完成163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和升级改造,确保实现8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服务站全覆盖。电商扶贫站点除提供一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应具备的入户宣传、网上代买、快递收投、便民服务、电商培训等基本功能外,必须提供农产品网销代卖服务,同时要承担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对口帮扶职能。

3.着力加大电商技能扶贫力度

1)加大电商扶贫培训力度转变思维,转换方式,授人以渔,通过不断的激励、培训、教育,转变部分贫困户长期以来形成的“有困难,找政府”的思维定势,变“输血”为“造血”,形成扶贫长效机制,降低贫困发生率。主要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电商扶贫站点,做好电商扶贫的系统培训和专项培训,采取课堂教学与现场观摩、专家理论讲解与能人现身说法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针对不同对象进行差别培训,重点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培训,帮助掌握利用电子商务销售产品的一般流程,并能独立运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培训两名以上的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

2)加强贫困群体电商创业扶持整合各项扶贫政策和农村电商资源,从免费培训、扶贫贴息、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群体从事电商创业。一是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到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创业,为他们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并建立扶贫创业长期跟踪帮扶机制;二是鼓励贫困户经过专项培训考核合格后经营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点;三是对接金融信贷支持,由政府安排专项担保资金,鼓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范围,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带动效果明显的企业和网店,给予信贷支持。

4.着力做好精准对接帮扶工作

建立企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等与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开展“村企对接”,签订精准帮扶合同,利用企业投入,贫困户种植,企业收购模式,建立良性互动的帮扶机制,为贫困户提供就业机会,切实增加贫困户实际收入。针对贫困村产业基础薄弱、自产自销农产品为主的现状,加强对村级服务站的负责人培训,推广“湖南电商扶贫小店”平台系统,破解贫困村农产品的上行难题。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合农特产品优势资源,打造“互联网+农特产品+旅游”的电商扶贫模式,举办电商扶贫系列主题活动,使电子商务成为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

出台有关电商扶贫的政策文件,对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以销售贫困户产品为主)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奖励扶持。

加强贫困村的电商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安排有条件的贫困村开设乡(镇)、电商服务站点,充分发挥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网销、网购和金融、便民等功能;支持贫困户利用电商平台创业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 适当给予贫困户农产品网络销售补贴等。

建立企业、合作社、电商平台等贫困户利益紧密联结机制,带动贫困户创业就业,或直接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有效促进贫困户脱贫增收。

六、投入机制和资金安排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720万元,其中中央专项资金20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420万元。根据示范县建设要求及本县实际情况,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

    1.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2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00万元。

2.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4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200万元。

3.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240万元。

4.支持农产品上行体系建设,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6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120万元。

5.支持电商精准扶贫体系建设,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180万元。

6.支持电子商务奖励扶持(另发文),安排县级配套资金100万元。

七、实施步骤

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推进步骤分为项目启动阶段、全面实施阶段和验收总结阶段。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95月-201912月)

组织申报2019年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县实际情况及时开展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实施。制定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相关配套方案和扶持政策,完成绥宁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的政府公开招投标采购流程,确定项目承办企业。

(二)实施阶段(20201月-202012月)

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到2020年底,建成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初加工包装生产线建成,规划建设电商产业园。升级改造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开通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中心至各乡镇区域服务中心的专线物流线路,电商产业园初具规模。累计完成电商人才培训不低于5000人次。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1月-202112月)

全面检查和验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县财政、商务等部门组织开展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项目验收评估合格,全面实现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目标。总结绥宁县农村电商经验模式并推广项目经验,使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八、资金监管制度

(一)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资金的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保证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安全。

(二)县商务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开展情况和资金拨付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承办企业和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项目监督机制

(一)制定科学合理的现场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定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监督现场工作人员到岗进行作业。

(二)项目承办单位要按时监督把控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定期以报告形式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确保项目在规定期限内按时按质如期完成。

(三)加强项目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严令禁止现场出现违规操作行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等实施重点监督,分级管理和动态跟踪。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统筹指导、审议决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和检查项目推进及政策配套落实情况。定期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在我县的深入发展,研究我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他们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政策扶持

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融资机制。政府出台奖扶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县财政也要按照比例进行资金配套。

(四)确保信息公开

持续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坚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电商政策制定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证综合示范方案、项目内容、资金安排、决策过程、承办单位选择等内容的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定期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督促承办单位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及时更新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等材料,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人武部纪委(监委)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6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