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函〔2019〕13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罗玉梅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龙明主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胡爱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唐 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世刚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戴蹇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邓昌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肖传四 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主任
王日忠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戴熙辉 县政府办副主任
罗 兴 县财政局局长
张小文 县审计局局长
贺安明 县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
蒋运强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陈又清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袁立新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卿连生 县商务局局长
刘让文 县扶贫办主任
戴立山 县发改局局长
王再旭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罗青松 县教育局局长
袁光平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彭遵礼 县人社局局长
侯玉德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局长
覃贤军 县统计局局长
兰 慧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何更生 县税务局局长
周慧琴 团县委书记
胡海英 县妇联主席
费立功 县畜牧局局长
阳远坚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于光宗 县供销合作社主任
廖风华 中国邮政公司绥宁县分公司总经理
黄费秋 中国电信绥宁分公司总经理
刘 宁 中国移动绥宁县分公司总经理
刘 锋 中国联通绥宁分公司总经理
李自新 县农商行董事长
唐宏亮 红岩镇镇长
彭均钟 李熙桥镇镇长
杨通发 武阳镇镇长
袁光慧 金屋塘镇镇长
沈忠友 瓦屋塘镇镇长
朱立明 水口乡乡长
李锦铭 唐家坊镇镇长
夏 辉 黄土矿镇镇长
成有道 关峡苗族乡乡长
袁子华 寨市苗族侗族乡乡长
杨 英 长铺子苗族侗族乡乡长
张 笛 长铺镇镇长
秦昌敢 河口苗族乡乡长
杨国华 东山侗族乡乡长
刘春德 鹅公岭侗族苗族乡乡长
唐 钧 乐安铺苗族侗族乡乡长
刘桂林 麻塘苗族瑶族乡乡长
领导小组负责县电子商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全面推进电子商务在我县的深入发展,为电子商务进农村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商务局,由卿连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
附件
绥宁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必须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示范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商务局负责牵头推进综合示范工作实施,做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示范项目建设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分解、落实、推进好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建设的各项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工作经费的落实与保障,监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的支付与使用,审核《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按项目实施进度拨款,同时配套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电子商务奖补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对符合相关政策的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进行扶持。
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合法性及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
县扶贫办负责电子商务产业扶贫工作,协助县商务局对全县贫困村及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开展电商创业培训及农产品销售工作,确保电商扶贫精准到户。
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立项及审批工作,参与制订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团县委负责配合开展全县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等工作,积极引导并鼓励返乡青年及大学生电商创业。
县税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税务监督,为电商企业提供税务指导。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物流仓储中心运营场地。
县教育局负责电商培训方案和培训内容审核,建设高效完善的农村电商培训体系。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项目建设和大型活动现场医疗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县专合组织、农特产品加工企业参与农产品上行,负责组织有关农特产品进行“三品一标”认证申请,做好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和质量监管工作。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到农村实用人才建设体系,并把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纳入到全县农民培训计划,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物流企业进行有效监管,推进农村电商物流体系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县邮政分公司负责加强对全县快递公司的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管,完善全县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负责商品储运、物流配送、金融服务、资金结算、产品推广(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参与人才培训、电商平台、电商营运中心建设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利用规划,负责编制、批复相关项目及规划。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把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培训纳入到全县就业创业培训体系,提供一定的培训经费,开展网上创业认定研究和政策制定,落实网上创业再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引导旅游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工作,参与全县电子商务规划、计划的制订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对全县“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电子商务交易数据情况进行监测与统计,参与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的制定。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电商进农村专栏。
县供销社负责建立并完善自身供销体系,整合相关平台,促进农产品上行销售。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对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的登记和相关规费减免优惠政策的制定工作,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诚信教育和网上监督,并对全县农产品质量进行严格监管。
县妇联负责协调组织县域内适龄妇女参与电商培训,增强女性学员训后服务指导,培育女性电商创业精英。
县农商行负责把电子商务进农村纳入到全县信用体系建设之中,把农村网店创业纳入到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并指导相关金融机构制定电子商务进农村的专项信贷产品。
县工业集中区负责组织传统工业企业参与电商培训,促进传统企业电商化转型升级。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牵头做好综合示范项目的宣传工作,组织各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建设情况、示范效应和先进典型,营造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县电信公司负责加强对全县农村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通信条件,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网店)给予一定的资费优惠。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指导试点村做好平台、网络建设,畅通工业产品进农村、农特产品进城市渠道。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办、县纪委(监委)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