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Ø 支持措施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Ø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9 号)。

Ø 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办理

Ø 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2与吸纳人员签订的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复印件

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4当地人社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Ø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