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Ø 支持措施

工伤保险费缓缴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缓缴期一年,可顺延。

Ø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4 号)

Ø 申请途径

企业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Ø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Ø 主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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