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费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

Ø 支持措施

失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 2022年4月至2023 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

Ø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5号)。

Ø 申请途径

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或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Ø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特困行业企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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