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时间: 2022-10-24 15:2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Ø 适用对象

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Ø 支持措施

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全省工伤保险行业费率在全省统一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统一下降20%,即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现行工伤保险行业费率低于上述费率标准的地区,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期间,继续按现行费率执行。建设项目参保不实施阶段性降费政策,统一按工程总造价的1.8‰的费率执行。现行费率低于1.8‰的,按现行费率执行。

Ø 政策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

2.《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2年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18号);

3.《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4号);

4.《湖南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湘政办发〔2022〕15 号)。

Ø 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电子税务局办理

Ø 申请材料

Ø 主管部门

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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