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医疗保障局、长铺镇人民政府自主招聘并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谢琳、范贤德两位同志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公示如下:
1、谢琳,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未曾向人社部门申请过社保补贴。
2、范贤德,男,长铺镇长铺社区人,夫妻双方均为低保对象,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家庭特别困难,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配偶非国家公职人员,未曾向人社部门申请过社保补贴。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5月25日—2021年5月31日,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及其它不符合政策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实名向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21449/7611137。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