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交警大队自主招聘申报,县人社局审核,拟聘张小燕、陈彦锦、龙贱娥三位同志为县交警大队交通劝导员公益性岗位,现公示如下:
1、张小燕,女,长铺镇长征路居委会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申请过社保补贴,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
2、陈彦锦,女,长铺镇江口园社区人,“4050”人员,企业下岗职工,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申请过社保补贴,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
3、龙贱娥,女,长铺镇朱砂塘社区人,“4050”人员,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未申请过社保补贴,无计划生育问题,无小车。
被公示人对上述公示内容真实性负责。
公示期为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1日,公示期内如对被公示人上述公示内容及其它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条件的情况有异议的,请当面或电话实名向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7611137/7621449。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