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县政府工作安排,经绥宁县财政局汇总,2017年度绥宁县“三公”经费决算,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使用当年公共财政拨款(包括公共财政经费拨款和纳入公共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情况如下: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总金额2973.1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818.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4.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5.9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39.02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汇总数比预算数3680.99万元减少707.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与预算数一样,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2016.24万元减少198.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比预算数44.5万元减少28.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预算数1620.25万元减少481.23 万元。
项 目 |
决算数 (万元)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1818.1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154.97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15.95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139.02 |
合 计 |
297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