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8-11-15 00:00 来源:县信息中心 【字体:

SNDR―2018-01006

绥政办发〔2018〕33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相关单位:

《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方案

为规范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根据《农药管理条例》(2017版)、《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布局规划》(湘农发〔2018〕10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布局规划原则

 1.总量控制与综合平衡原则。根据我县历年农作物播种面积的实际和限制农药销售情况统筹兼顾、总量平衡的要求,综合考虑用药需要、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等因素,进行总量控制和综合平衡。

 2.方便购买与动态管理原则。考虑辖区种植结构、主要农作物分布特点等生产情况,方便用药者购买。本规划时间至2020年,到期后将视限用农药经营许可申请和限用农药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定点经营单位依法依规经营情况等再进行适当调整。村级不设置限用农药经营点。

 3.自愿申报与严格审批相结合原则。在农药经营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限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和经营许可程序及条件核查并报省农委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限用农药经营秩序。

 4.满足需求与保障安全相结合原则。根据农作物实际用药需要,严格控制农药经营单位数量,提升质量,最大限度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同时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基地原则上不得使用限制使用农药。

  二、经营限制使用农药应达到的条件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审核申请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资格,凡是近三年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规范经营的,无经营不良记录的,优先推荐申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凡在核查时各项条件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规定且主动书面申请,才具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申请资质;核查时条件没有完全达标的,取消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申请资质。

    三、布局规划具体安排

根据《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的要求,对我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数作出调整后的总数为10个。结合各乡镇农作物播种面积,限用农药销售使用等情况,对东山侗族乡等10个乡镇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数量及其覆盖范围予以调整,详见《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附件2)。

    四、实施时间步骤

1.申请:原则上采取自愿申请。2018年6月1日―2018年6月10日,在定点规划乡镇内的具有资质的农药经营人员,通过自检自查,所有自身建设条件能达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在规定的申请时间段内将相关的资料、表格上交县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审查。

2.核查:2018年6月11日―2018年6月30日。县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对上报资料审查通过后,再对达到限制使用农药经营条件的经营申请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人员不能低于3人,经过现场核查及询问,将核查情况现场书面反馈给申请经营户。

3.资料上报:2018年7月1日―2018年7月10日。县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将符合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户资料及情况上报省农业主管部门。

4.发证:2018年7月11日―2018年7月31日。由省农业主管部门发放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

五、实施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药经营管理牵涉到我县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及环境安全,尤其是限制使用农药,对安全极其重要。成立绥宁县农药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供销社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农业局农药监督管理站负责人、各乡镇农综站站长为成员。各级各有关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及用药安全。

2.加强政策宣传。县农业局及各乡镇农综站要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的宣传,让农药经营者充分了解限制用农药定点经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要将制定的限用农药经营点布局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3.严格落实布局规划。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做好宣传和说服工作,确保布局规划的顺利实施。

4.严格市场经营秩序。为逐步规范我县农药经营秩序,确保农药经营和用药安全,对经营假农药、劣质农药及无证经营的违法现象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2.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67号)

限制使用农药名录(2017版)

序号

有效成分名称

备注

1

甲拌磷

实行定点经营

2

甲基异柳磷

3

克百威

4

磷化铝

5

硫丹

6

氯化苦

7

灭多威

8

灭线磷

9

水胺硫磷

10

涕灭威

11

溴甲烷

12

氧乐果

13

百草枯

14

2,4―滴丁酯

15

C型肉毒梭菌毒素

16

D型肉毒梭菌毒素

17

氟鼠灵

18

敌鼠钠盐

19

杀鼠灵

20

杀鼠醚

21

溴敌隆

22

糗鼠灵

23

丁硫克百威

24

丁酰肼

25

毒死蜱

26

氟苯虫酰胺

27

氟虫腈

28

乐果

29

氰戊菊酯

30

三氯杀螨醇

31

三唑磷

32

乙酰甲胺磷

附件2

绥宁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表

布 点

乡 镇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店个数

覆盖范围

东山乡

1

东山乡、鹅公岭乡

武阳镇

1

武阳镇、关峡乡

红岩镇

1

红岩镇、黄土矿乡

寨市乡

1

寨市乡、乐安铺乡

长铺子乡

1

长铺子乡、长铺镇、关峡乡

李熙桥镇

1

李熙桥镇

河口乡

1

河口乡

麻塘乡

1

麻塘乡

唐家坊镇

1

唐家坊镇、黄土矿镇

瓦屋塘镇

1

瓦屋塘镇、水口乡、金屋塘镇

合计

10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办、县纪委(监委)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数据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