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
2018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纪要
(2018年10月10日)
10月10日,受县规委会主任、县长罗玉梅委托,邓昌海副县长在县规划局五楼会议室主持召开绥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2018年第二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审查了《绥宁县隆冲殡仪馆(陵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川石村五六七组预留安置(发展)用地选址方案》、《绥宁县黄土矿镇总体规划(2017~2030)》、《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武阳镇总体规划〉局部路网修改规划设计方案》、《〈关峡苗族乡三板桥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现将会议审查情况纪要如下:
一、绥宁县隆冲殡仪馆(陵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一)、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县城长铺镇虾子溪社区隆冲,项目总用地面积356亩(其中殡仪馆用地50亩)。
本次规委会审查的文本基本情况是:规划将地块分为入口文化景观区、服务区、悼念区、火化区、特色墓葬区、普通墓葬区六个功能区,通过交通组织将各个功能区进行合理连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密度1.81%,容积率0.036,绿化率63%,停车位103个。
(二)审查意见
1、会议原则同意由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绥宁县隆冲殡仪馆(陵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2、为进一步完善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要求:
(1)严格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完善设计:如路网设计应标明宽度、转点坐标、标高、坡长、坡比等,并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安全以及人员集中时的疏散等;完善陵园内基础设施规划和投资估算。
(2)提出项目后期管理及运营等合理化建议。
(3)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并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4)陵园入口的园林景观设计,不宜种植松柏等阴森树种,以花卉为主,列出主要绿化树种和植物配置表。编制入口景观效果图。
(5)完善建筑方案,补充每栋建筑的平、立面方案。
3、林业部门根据规划,对规划范围内的林地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到省市报批的尽快报批,确保项目尽快实施。
4、环保部门要核对项目用地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外。
5、国土和征迁部门要抓紧项目用地范围内的调规确权、征收报批,确保能够按时供地。
二、川石村五、六、七组安置地(预留村级发展用地)选址方案
1、基本情况
2013年11月以来川石村五、六、七组,川石村民委员会及长铺子苗族乡人民政府多次报告,请求解决安置地选址。
2002年至2016年县国土局累计在川石村征用土地680余亩,要求按相关比例分别在藤家苑大码头、曾家冲、枫木杈位置预留村民发展用地。2016年8月5日我局向国土部门发出《关于核实长铺乡川石村被征土地面积及安置用地面积的函》,经核实2002年至2016年间,县国土局实际征用川石村土地面积共计327亩,已实际安置用地面积共计3.6亩。(2014年11月国土相关材料中:2003年以来川石共报批用地327亩,川石可利用土地预计200亩,沙湾可利用土地500余亩)
本次规委会审查的内容是:经过多次实地调查,确定了两处备选地块,审查并同意一处作为川石村五、六、七组的预留发展用地:
地块一,位于林海路斗春牛广场对面--曾家冲,最大可用面积约30亩(含规划道路),现状高差较大,地块范围内有12座民宅。
地块二,位于川石110变电站北侧--大冲口、坳上,最大可用面积约40亩(含规划道路),现状地势平坦,有长堡路从地块中穿过,地块内有一座正在生产的涵管厂和一座废弃的砖厂。
(二)审查意见
1、会议经过对比,原则同意位于川石110变电站北侧---大冲口、坳上地块作为川石村五、六、七组的预留发展用地。
2、预留发展用地不等同于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应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报县规委会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
3、本次规委会确定的川石村五、六、七组预留发展用地,先预留,目前不启动土地征用、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
4、长铺乡政府对预留发展用地进行跟踪管理,并做好村民思想工作,今后在川石片区不得再预留发展用地。
5、在该地块没有进行开发建设前,政府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征用该地块时,可按相关政策进行征收使用。
三、绥宁县黄土矿镇总体规划(2017~2035)
(一)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覆盖黄土矿镇镇域55平方公里,镇区规划用地范围为北至小安村,南至自然村、西至大湾村,东至人民英雄纪念碑;规划总用地面积195公顷,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36公顷;镇区人口规模为1.3万人。
本次规委会审查的文本基本情况是:城镇性质定位为: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水稻制种、药材种植、农产品加工为主,商贸服务协调发展的新型现代化综合型城镇。根据地形现状,整个镇区规划形成“一心、两带、三组团”的空间结构。
“一心”: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两带”:指东西向的黄土矿溪和南北向黄土矿溪支流两条沿江风光带。
“三组团”:北部居住组团、南部居住组团、工业组团。
(二)审查意见
1、会议原则同意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绥宁县黄土矿镇总体规划(2017~2035)》。
2、为进一步完善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要求:
(1)与国土部门进行对接,近期建设规划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编制黄土矿镇建筑风格引导图集,对建筑层数进行合理控制。
(3)补充完善公共设施规划,如公厕、停车场、广场,变电站等。
(4)提出农田保护方案,特别是制种田的保护。
(5)提出农村集中区的废水、垃圾处理方案及零散居住区的废水、垃圾处理方案;编制环保专章,提出项目施工阶段及营运后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处理措施。
(6)对路网系统进行优化,确保规划能够实施。
(7)增加新农村建设内容。
3、方案修改到位后,黄土矿镇政府应向社会公示主要内容,召开人大会议,形成具体意见,按程序提交批准通过。
4、方案批准通过后,黄土矿镇在今后的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四、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基本情况
项目为关峡乡镇区所在地,距县城17公里。其间有国道356、武靖高速连接线、省道S221在规划区范围交汇。
本次规委会审查的文本基本情况是:镇区总体定位为苗族文化传承与延续的主体,关峡乡的政治、经济、文化、商业中心。方案总规划用地面积167.9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91.93公顷(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工程设施用地以及绿地共六类)。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6800人,203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9139人。镇区总体布局为“一带一轴、一心五组团”(一带:镇区西侧的兰溪滨水风光带。一轴:沿关峡路打造,是镇区主要的空间发展轴,串联镇区主要的功能区。一心:即镇区的公共服务中心,包括商业、教育、行政管理、医疗卫生、文化等功能。五组团:分别为镇区北部的仓储组团、工业组团以及镇区南部的三个居住组团)。
(二)审查意见
1、会议原则同意邵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绥宁县关峡苗族乡中心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为进一步完善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要求:
(1)补充基础资料汇编、燃气规划设计、防汛规划、历史文化建筑保护规划;提出环境保护及建筑风格管理措施;
(2)设计单位对污水处理厂选址可行性应进行充分论证;
(3)道路路网、路幅宽度、道路纵坡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
(4)应对保留的木质建筑提出消防安全措施。
(5)与国土部门进行对接,近期建设规划应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关峡乡政府应就污水处理厂提出更加合理的位置。
五、《武阳镇总体规划》局部路网修改规划设计方案
(一)基本情况
《武阳镇总体规划》于2013年11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近几年来有效的指导了武阳镇的城镇建设。武阳棚户区改造项目,2018年经县政府常委会议通过,县发改局立项,县国土资源局土地预审,县规划局选址审查,因武阳镇建设用地紧张且征地难度大,为保证项目尽快实施,同意武阳棚户区改造安置房项目选址于武阳镇肖家村。拟用地范围被总规中的三条道路划成多个地块,不利于项目建设,为最大限度的集约利用土地,又不影响武阳镇总体规划整体实施,武阳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通过武阳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同意,相关部门同意及相关领导批示,向绥宁县人民政府提出《武阳镇总体规划》局部路网修改。
本次规委会审查的内容是:对《武阳镇总体规划》规划道路进行局部修改,即武阳棚户区改造项目拟用地范围内两条规划道路进行局部修改。临河东西向规划道路,向北平移27米;南北向规划道路,与省道S221相交点不变,与沿河路相交点向东偏移40米。路幅宽度及其他路网布局不变。
(二)审查意见
1、会议同意对《武阳镇总体规划》道路进行局部修改的以上设计方案。
2、方案修改到位后,武阳镇政府应向社会公示主要内容。
3、《武阳镇总体规划》路网局部修改方案,应按程序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和备案。
六、《关峡苗族乡三板桥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一)基本情况
原《关峡苗族乡三板桥修建性详细规划》于2014年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由绥宁县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关峡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于2017年10月12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立项,该乡经多次选址难以落地,最终确定在三板桥片区进行实施,为保证项目实施需要对原《关峡苗族乡三板桥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经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申请,关峡苗族乡人大主席团同意,现将规划修改提交规委会审议。
本次规委会审查的内容是:对原《关峡苗族乡三板桥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用地规模由原来的88537.29�O调整为91445.17�O,增加2907.91�O;建筑密度由34.25%调整为36.51%;容积率由1.47调整为1.68;路网结构及路幅宽度基本不变,增加一处9个班的幼儿园。
(二)审查意见
1、会议同意对原《关峡苗族乡三板桥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适当调整的以上设计方案。
2、新建建筑与110千伏(江关线)高压走廊宽度、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补充管线设计、停车位平面布置图。工程管线应采取地埋式布局;停车位应按照小区每户0.8个的比例配建;做好防洪评估和水土保持。
4、建筑外观设计造型要有苗族特色,整个小区应保持一致。提出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的达标排放处理措施,并按程序报批。
5、调整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程序进行公示,批准。
6、调整后按程序函告国土部门追缴土地出让金。
七、林海路建设拆迁户重建问题
县征迁办、县房产局在会议上就正在建设的林海路扩改工程拆迁户安置重建问题提请会议研究。
经讨论确定,林海路道路红线宽按县城总体规划规定的20米进行控制,在符合城市建设、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等要求的前提下,拆迁户能在原址重建的,建筑物底层必须退后规划道路红线2米后,可以在二层以上突出1.2米。
出 席:邓昌海、袁子玖、杨先光、谢琼林、王日忠、黄渊喜、王在旭、黄均喜、杨文华、向祖金、罗 兴、陶继田、苏 黎、糜贤勇、龙章跃
列 席:刘永湘、袁景志、陈水清(县民政局)、成有道(关峡乡)、黄晓舰(武阳镇)、刘阳辉(黄土矿镇)、沈忠文(长铺乡)、邓星穆、肖向晖、胡宏富、张为民(县规划局)
绥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