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政办发〔2019〕8号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
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绥宁县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健全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4〕20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的意见》(湘人社办发〔2017〕36 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加强我省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152号)和《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湘政发〔2018〕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与介绍、就业与失业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行动,促进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工程,统筹推进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12333咨询服务电话等公共服务载体建设,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络服务平台无缝对接,构建立体化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县乡村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推进基层就业创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基层创业者提供项目选择、融资对接、跟踪扶持等服务,深化“四进四扶”(进校园、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扶持政策、扶持资金、扶持体制、扶持可持续发展能力)工作机制。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居家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全面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免费或补贴性职业培训行动。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新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就业扶贫车间)实施以工代训技能提升培训模式。健全职业培训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的全面监管。
(四)实现就业信息共享。以“数据集中、服务延伸、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为目标,把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建设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总体安排部署,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全面实现县、乡(镇)、行政村(社区)和省部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平台信息四级联网。
二、建设内容
(一)规范服务平台。
1.规范乡镇、村(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全县17个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城8个社区统一设置就业服务平台(窗口),215个村级综合服务平台设置劳务经纪人(职业指导员、就业信息分析员)服务窗口,统一服务窗口标识,统一服务流程规范,配齐服务所需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
2.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在县工业集中区创建2000平米左右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吸引10家左右县内外人力资源机构入园,为入园的人力资源机构免费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场所,引导和鼓励支持入园的人力资源机构点对点为园区企业全天候提供用工服务和劳动保障政策服务,并有序组织我县城乡劳动力实现组织化劳务转移输出。
3.用好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力争到2019年底,全县所有行政村、城镇社区、乡镇、劳务经纪人、协议合作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权限常态化使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让城乡劳动力就近享受到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等各项就业服务,真正实现 “便民零距离”,使“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成为常态。
4.建好“12333”就业服务咨询热线。按照国家人社部的统一要求,建设“12333”咨询服务热线,保障热线运行经费和人员力量,高标准、全天候为城乡劳动力开展就业和劳动保障咨询服务。
(二)配优服务力量。围绕人员业务精通、工作作风过硬的目标,加强我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人员职业化建设。
1.配齐县乡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力量。县公共就业服务部门配备10名左右职业指导员;县城每个社区配备1名专职劳保协理员(职业指导员);每个乡镇的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必须保障2名左右工作人员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乡镇可以综合利用公益性岗位、劳保协理员岗位协助工作。
2.发展职业指导员(师)打造农村劳务经纪人升级版。不断巩固劳务经纪人全国首创成果,充分发挥劳务经纪人开展就业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其职业化、专业化水平。通过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动态调整选优配强全县农村劳务经纪人队伍,实现全县215个村都有1名农村劳务经纪人;以现有农村劳务经纪人为基础,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择优选拔50名左右乡村职业指导员(师)专职从事乡村就业服务指导工作,打造一支劳动力身边的“保姆”式就业服务职业化队伍。
3.充分吸纳社会力量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签约一批合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购买服务成果的方式鼓励其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三)优化服务模式。为了扩大服务供给,创新运行机制,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巩固就业成效,在全县实施“121”就业工程。
1.一个核准。启动长铺镇、武阳镇、红岩镇城乡劳动力就失业信息采集试点工作,力争在年内全面核准全县城乡劳动力就失业信息。
2.两个提升。根据城乡劳动力的需求,大力开展以订单式、项目制培训为主要方式的就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能力。通过开展就业政策培训,壮大基层就业服务力量,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3.一个行动。围绕产业发展、就业扶贫车间建设、民俗旅游等方面实施城乡创业行动,鼓励劳动力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力就近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把建设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定期调度情况、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结合我县实际,在服务机制、服务模式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大力总结和宣传有效做法、实践经验和典型事迹,推介公共就业服务理念、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树立公平、高效、优质的服务形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由县发改局负责规划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对资金进行预算安排,由县人社局负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对就业创业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单位、乡镇和村,县人民政府在年底予以通报表扬,并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县就业服务机构为主的日常管理机制。县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乡镇和村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管理,认真督促乡镇、村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落实公共就业服务项目,定期对劳务派遣公司的招聘管理、服务质量进行考核。乡镇、村级(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在县就业服务机构的指导下制定人员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根据就业服务购买合同的要求,接收现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并将其纳入劳务派遣范围,提供优质公共就业服务,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劳务派遣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县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县乡职业指导员按30000元/人/年(含社保、购买服务费)、农村劳务经纪人按5000元/人/年的标准(含工伤保险、购买服务费),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足额保障。创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启动资金80万元,乡镇和社区就业服务平台规范化建设资金按7000元的标准,经财政、人社部门核准,由县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四)加强指导督促。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机制,综合考虑服务工作量、服务成本、服务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建立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同时加强对县就业服务部门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督导考核。县就业服务部门每月对乡镇、社区和行政村的公共就业服务人员进行任务安排和业务指导,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实行末位淘汰制,连续两个月考核评分排名倒数第一名即予以辞退。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办、县纪委(监委)办、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