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02-24 16:11 来源:绥宁县 【字体:


绥政办发〔20207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产业扶贫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乡村振兴,推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脱贫致富、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注入享受产业发展红利增加收入,现就2020年全县产业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都能得到产业扶持,实现全县所有贫困村都有带头人带动发展产业,所有贫困户能享受产业扶贫成果,形成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

二、扶贫产业发展模式

结合广大贫困户的意愿要求,调动和发挥乡、村两级的积极性,根据资金使用主体和产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全县产业扶贫工作分四块整体推进:

(一)“三边”零星种植油茶。以贫困户为实施主体,采取苗木补助、分级验收、以奖代补的办法,支持有油茶产业发展愿望的农户利用空闲土地发展油茶种植。具体政策按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推进2020年度“三边”零星土地种植油茶的通知》(绥政办函〔20204)执行。

(二)乡镇自主产业。继续按《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乡镇自主扶贫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绥政办发〔201915)文件执行。其中楠竹资源重点乡镇用于竹林道、楠竹低改的资金应占资金总量的40%-60%左右,具体补贴标准由相关乡镇自行确定(楠竹丰产培育奖补标准控制在200/亩以内;竹林道奖补标准控制在15/米内,路面宽3.5米,且必须按标准埋好涵管、开好排水沟并严格控制道路坡度)

(三)乡镇重点扶贫产业。乡镇重点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要确保增量扩面,种植业要有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规模扩展;养殖业要有圈舍场地增加、种苗投放增量(因养猪业有“新五丰”专项政策,一般不支持养猪产业)。每个乡镇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自行选择1-3个种养产业项目,每个项目安排扶贫资金50万元,承接人必须有等量的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继续扶持2019年乡镇重点扶贫产业项目。各乡镇要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选择合适的产业和产业带头人,经乡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在下列两种合作类型中选择一种,严格按照规定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合作社管理型要以贫困户为主体,非贫困户参与应当相应出资,资金主要用于土地流转、种苗购置、其他生产资料配置,全体社员利益共享,确保合作社有长期持续的收益。股份合作型以扶贫资金入股支持带头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带头人必须自筹投入扩大产业规模的等额资金,产业扶持资金不能用于偿还贷款、抵减已投入资金,入股期限不低于五年,可以实行固定分红,也可以按股分红。实行固定分红的每年最低收益必须达到8%,分红上缴给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到期后一次性退还资金总额的80%给县产业扶贫公司。

(四)村级重点扶贫产业。村级重点产业只能用于发展种植业项目,且要优先发展多年生适合长期发展长期受益的种植品种。由各村自行推选确定产业带头人,全村贫困户跟随带头人发展同品种种植业,实现“一村一品”、“一村一特”的产业格局。主要方式有三种:一是土地流转型。产业带头人使用村级重点产业扶贫资金建设产业基地,扶贫资金只能全额用于土地流转、苗木购置、生产资料、农业设施(不含道路)等方面,力求集中连片。产业基地建成一年后,产业带头人将其中75%的相应面积移交村扶贫专业合作社,由村支两委和工作队共同商议,既可以在村内面向贫困户或贫困户团体公开招标确定后期经营、管护人(团队),承担相应土地租金,向扶贫专业合作社缴纳承包费,承包费应当面向村内贫困户分配;也可以按面积直接分配给村内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由相应贫困户承担后期经营管护责任,承担相应租金,享受劳动成果。其余25%由产业带头人行使管护权、收益权,相应土地租金由产业带头人自负。产业带头人必须负责整个基地的技术指导、产品销售等服务。带头人不能严格履行帮扶协议(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营销服务、保底收购产品等)的由合作社无条件收回产业基地。二是股份合作型。村扶贫专业合作社以财政扶贫资金入股,产业带头人承接村级产业扶贫资金,并提供国家公职人员(含村干部)担保,资金用于扩大种植业规模和效益,使用期限为五年,每年按8%固定分红,按期上缴村级扶贫专业合作社,用于分配给村内贫困户,五年后一次性退还资金总额的80%。三是基地带动型。依托产业带头人的现有产业基地为依托,产业带头人种什么,带领贫困户种什么。产业带头人与愿意跟随其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逐户签订帮扶协议,由产业带头人向贫困户提供种苗、农资等发展产业必须的实物,并履行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营销服务、保底收购产品等带贫义务。种苗、肥料等农资和农机作业,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价格,且必须征得贫困户的认可和乡村两级同意,总额不超过承接资金总额的80%。产业带头人要在严格履行无偿提供技术服务、产品营销服务、保底收购产品的基础上,还必须提供具体方案并对上述内容作出明确承诺。202010月由村支两委和工作队组织贫困户进行评议,贫困户认可度达到95%,则给予产业带头人承接资金总额的20%的奖励;低于95%的依次同比例递减。

村级重点扶贫产业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由村、支两委、工作队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书面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

三、工作要求

(一)慎重选择产业带头人。产业带头人直接决定扶贫产业成效。产业带头人既可以在本村推选,也可以扩大到全乡(镇)范围内推选,但村级重点产业扶贫资金不得跨村使用(村村有基地)。带头人有多人符合条件的,应当择优比选产生。必须引导和组织具备一定资金技术、社会责任心较强、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能人牵头发展产业,产业带头人承接扶贫资金必须要有明确、具体、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充分听取贫困户意见,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要公道正派,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搞照顾、送人情,乡镇党委政府要集体研究评审。要推动和帮助产业带头人申请“三农”担保贷款、创业贷款,县直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二)完善好联结机制。龙头企业或合作社联结有产业发展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占比应达80%以上。明确界定利益联接方式,在技术服务、产品回收、销售收益分配等方面要有刚性要求。鼓励产业带头人流转贫困户承包的耕地、林地、水面和房屋,雇请贫困人口务工,增加贫困户收入来源。实行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帮扶的,贫困户前5年不承担经营风险,保底收益不低于投资资金的8%

(三)突出帮扶重点。乡镇重点扶贫产业分红收益优先选择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劳动能力)的户、子女赡养能力弱的老人户、家庭成员中有严重疾病的纯支出型户、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或意外等收入来源单一、不稳定的贫困户为受益主体。凡是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都要确保和引导纳入到产业扶贫之中,支持通过劳动致富、通过产业增收。可以在全乡镇范围内统筹,与省级重点产业扶贫项目、村级扶贫光伏电站分红、村级公益性岗位开发、村集体经济入股收入分红等统筹使用,既不简单叠加,又不户户均沾,坚持逐户分析、因户施策,确保每一个贫困户都能稳定脱贫、高质量脱贫、不返贫。村、支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要共担责任,共同商量,并将相关决定在村内公示公告。

(四)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乡村两级要对产业扶贫资金按要求逐级公示,切实保证项目及资金运行的透明度。要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严格落实财政报账制度,结余资金要及时退回财政。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严防产业扶贫资金挤占、挪用、滞留、闲置,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对工作进展缓慢,对造成产业扶贫资金闲置、趴账6个月以上的,帮扶措施不力、带头人不履行合约精神造成贫困户得不到产业扶贫收益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绥宁县2020年产业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略)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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