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4-21 14:45 来源:绥宁县 【字体:

绥政办〔202021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2020-2021年创建省级

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2020-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绥宁县2020-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稳步推进我县城区乡村绿化攻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创建省级森林城市任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湖南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50)、《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四边五年”绿色行动计划>的通知》(邵市办发〔2016〕29号)、《中共邵阳市委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邵市发〔2018〕4号)、《中共邵阳市委办公室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乡村绿化攻坚实施方案>等“两方案一办法”的通知》(邵市办发〔2019〕1号)、《中共绥宁县委办公室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四城同创”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绥办发〔2019〕7号) 及《湖南省绥宁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年)》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振兴,按照“科学化规划、社会化组织、产业化带动、精细化管理”工作思路,坚持“全社会共建、全民共享”建设理念,坚持造林与“造绿造景、造福、造富”相结合,坚持生态优先、质量优先、造管并举、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突出乡村人居环境改善、重要生态网络建设、生态脆弱区域修复、生态良好区域保护开发等乡村生态建设重点内容,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全力打造“山水园林之城、苗侗风情之都、宜居宜游之地”的美丽绥宁。

二、基本原则

(一)党政主导、全民参与。森林城市建设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发挥主导作用,推动科学制定建设规划,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强化各相关建设单位的协调和合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城乡森林建设。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湖南省绥宁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年)》布局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施。

(三)生态优先、体现特色。森林城市建设应尊重、顺应和保护自然,把生态保护摆在首要地位,提升城市森林的生态功能。根据自身生态建设的实际情况,突出沿城、沿水、沿路、沿景绿化重点,把城区绿化和生态廊道绿化作为重中之重,在森林网络空间布局和树种选择上充分彰显绥宁特色。

(四)城乡一体、统筹推进。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明确城区、城郊、镇村生态建设重点,扎实做好山地绿化、城区绿化、道路绿化、水岸绿化、乡(村(社区)绿化等,形成以山地绿化为依托,以城区绿化为中心,以道路和水岸绿化为框架,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旅游景区绿化为品牌,以乡(村(社区)绿化为支点,构建城乡一体的绿化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围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任务,结合全县森林生态资源现状,重点抓好城市森林网络、城市森林健康、城市林业经济、城市生态文化、城市森林管理等五大体系建设。

(一)城市森林网络

1.森林覆盖率全县森林覆盖率75.03%,乡(镇)达到55%以上,要加大管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向好增长。

2.营造林面积。营造林面积包括宜林地和疏林地上的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四旁植树、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每年完成全县林地总面积3.0%以上,两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110303.7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55330.4公顷;2021年完成54973.3公顷。

(1)山体造林绿化。山体造林绿化以提高植被盖度、增加森林面积为目的,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培育经济林或生态林,营造珍贵树种、特色经济林或景观林,消灭裸露山体,及时更新皆伐迹地。两年完成造林735公顷,其中2020年造林390公顷、2021年造林345公顷。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2)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依据受损弃置地不同条件确定相应的生态恢复方案,一是对于建筑原材料、石材等取材、挖掘等性质的生态破坏,采用就地平整、种植生命力强的植物进行绿化;二是对于露天或废弃矿区,采用客土复垦修复绿化。两年完成造林27.1公顷,其中2020年造林13.8公顷、2021年造林13.3公顷。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3)公益林(地)保护和培育。加强对现有公益林(面积53931.6公顷)资源管护和培育,禁止在公益林内进行有损于林木生长的活动,禁止采挖林木、采集国家保护野生植物、开垦、采石、取土、筑坟等损坏公益林地的行为。合理控制各类建设占用征收公益林地,对低质低效的公益林地应当进行补植和抚育,逐步提高公益林地的生态功能同时加强公益林地林业有害生物治理工作,强化森林防火林带、防火设施建设,减少公益林资源的灾害损失。两年管护任务107863.2公顷,其中2020年管护53931.6公顷、2021年管护53931.6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4)低质低效林改造。针对低质商品林、低效或退化防护林等,开展优势树种、林分结构提质改造,以近成熟林平均蓄积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林分为主要对象,将长势差、林分郁闭度低的针叶林分和人工起源的低质低效阔叶纯林林分,因地制宜的补植闽楠、红椿、檫木、赤皮青冈等具有一定经济、观赏价值的珍贵县内乡土树种,逐步经营形成异龄复层针阔混交林分或阔叶林分,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两年完成改造面积488.4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295公顷、2021年完成193.4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5)中幼林抚育。针对中、幼龄林中林分结构不合理的杉木林、马尾松和国外松林等,实施中幼林抚育措施。通过采取定株抚育、生态疏伐、卫生伐和景观疏伐等方法,加快中幼林特别是新造林的抚育,促进新造林、中幼林健康生长成林,提升林木生长量和林地生产力。两年完成抚育面积119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700公顷、2021年完成490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3.城镇绿化覆盖率。目前城区绿化覆盖率为32.59%。通过公园绿地、绿色街道、森林家园、街心公园、防护绿地等建设,到2021年实现城镇绿化覆盖率达40%以上。

(1)公园绿地建设。目前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8.59平方米,根据城区公园绿地分布现状,结合现有公园绿地存在的一些不足,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等途径,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公园绿地,增加公园绿地面积,完善公园基础设施,适量增添景观效果,提升现有公园绿地景观质量,有针对性的建设和完善城区公园绿地,基本满足城区居民日常游憩需求,至2021年,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12.0平方米以上。完成建设公园12处,提质公园面积44.23公顷、新增公园面积23.12公顷,其中2020年建设公园6处,提质公园面积44.23公顷、新增公园面积21.05公顷;2021年建设6处,新增公园面积2.07公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社区,任务详见附2

(2)防护绿地建设。在县城绿地建设中,防护绿地对于改善整个城市的环境卫生,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建设防护绿地4.3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3.72公顷、2021年完成0.58公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社区,任务详见附3

(3)广场用地绿化。建设以游憩、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绿地率达45%以上。提质建设4处总面积1.79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2处面积1.41公顷、2021年完成2处面积0.38公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相关社区,任务详见附4

(4)森林家园建设。围绕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开展绿化达标和创建森林家园活动。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通过规划建绿、拆违扩绿、见缝插绿、立体呈绿等措施,确保城区内的单位、住宅小区林木绿化率达到30%以上。一是对城区内的老住宅和有庭院的单位,绿化未达标的结合综合整治和老住宅区改造等,进行单位景观改造和绿化、美化;二是因地制宜开展墙体绿化、屋顶绿化和阳台绿化等;三是加强抚育管理工作,提高绿地质量,构建森林式绿色家园。建设森林家园34处,其中2020年完成17处、2021年完成17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任务详见附5

(5)绿色街道建设。城市道路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结合城区道路绿化方面存在的不足,加强城区内主、次干道的绿化、美化、亮化和景观改造提质,依托道路景观带把森林引入城市,把公共敞开空间串联起来,形成亲近自然的“绿色网络”。以改造道路绿化带的植物配置为主,合理搭配乔木、灌木,增加城市绿量,增加景观自然度,营造美丽、自然的生态绿廊,全面提升道路绿化质量。绿化提质街道39.2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20千米、2021年完成19.2千米。责任单位: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任务详见附件6

4.村庄绿化。努力提高村庄林木绿化率,完善村庄绿地系统,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通过乡村生态环境建设,增强老百姓对家乡的归属感,提高居民的幸福生活指数。

(1)乡镇休闲公园建设。积极推进乡村公园等公共休闲绿地建设,鼓励引导在乡村的宗祠、河道、风水林、古树群、文化遗迹或村部活动服务场所等周边建设公共休闲绿地或森林景观点,配套健身设施、文化娱乐设施、科普宣教设施等。建设乡镇休闲公园15处,其中2020年完成10处(扩建5处、新建5处)、2021年完成5处。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7

(2)村庄公共休闲绿地。每个村庄至少建设1处公共休闲绿地,每处500平方米以上,要求乔木树种种植比例占公共休闲绿地的60%以上,为当地居民提供休闲、健身、娱乐场所。建设村庄公共休闲绿地150处,其中2020年完成80处、2021年完成70处。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3)乡村道路绿化。按照“宜林则林,宜果则果”、“一路一景”的要求,积极推进乡村道路绿化,大力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形成层次明显、色彩丰富的景观绿带,道路绿化率不低于70%,街道树冠覆盖率达25%以上。对“森林乡村”的交通干道及村镇主要入口,因地制宜建设景观小品节点,开展鲜明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塑造,突出地域特色。完成乡村道路绿化提质299.1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150千米、2021年完成149.1千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4)乡村河道绿化。结合河道综合治理,积极推进河道绿化美化,沿河建设景观林带,因地制宜建设带状休闲绿地、公园,设置景观小品,提升绿化档次和质量。配套建设凉亭、桌凳等休闲设施,满足居民休闲需求。要求适宜绿化河道林木绿化率不低于80%。完成河道绿化提质61.6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40千米、2021年完成21.6千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5)乡村房前屋后绿化。按照“谁种植、谁管护、谁所有”的原则,引导村民充分利用房前屋后闲置地种植珍贵树种或名特优果树经济林,形成多形式、多点缀、多层次的绿化格局。完成乡村房前屋后绿化提质39.6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20公顷、2021年完成19.6公顷。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6)森林乡村(秀美村庄)建设。结合古村落、古建筑、名人古迹等保护,依据地形地貌,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营造赏花、观叶、品果等为主体的景观林,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全面建设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提高城乡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完成建设森林乡村(社区)34个,其中2020年完成20个、2021年完成14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

5.绿色水岸建设。县境内河流长度556千米,其中适宜绿化474.0千米,已绿化长度(含自然植被岸线)384.5千米,按照“林水相依、林水相连、依水建林、以林涵水”的要求,开展河流水岸沿线人为适度干预的绿化和水源地区域绿化提质等建设行动,至2021年,境内主要水系的水岸绿化率达到85%以上。

(1)河流水岸绿化提质。对河流两侧已绿化地段进行绿化提质,同时保护好水系两岸现有的自然岸线与森林资源,通过补植和抚育方式将两岸区域低质低效森林逐步改造为混交、复层、异龄林分,使其更好发挥固土能力、蓄水保肥等生态功能,营造景观层次鲜明的近自然水岸森林。完成绿化提质53.7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30千米、2021年完成23.7千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8

(2)河流水岸绿化。根据河流的长度在河流两岸可绿化地段种植增加水源涵养、固土保肥的树种,也可结合滨水公园建设开展水岸绿化,以乡土树种为主体,适当增加景观树种和水生植物的比例,为城乡居民打造绿色生态环境、滨水休闲风光带以及景观廊道。完成水岸绿化24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12千米、2021年完成12千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9

(3)水源地绿化。县境内水源地绿化情况较好,水岸林木绿化率达到97.85%,主要针对虾子溪饮用水源地进行保护和修复,加强水源地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建设,禁止开展任何污染水体或者可能造成水源地破坏的活动,维护居民的饮水安全。完成保护提质23.6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13.6公顷、2021年完成10公顷。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来水公司,任务详见附10

6.绿色交通廊道建设。以高速公路G65(包茂高速)S93(武靖高速),国道G356和境内省乡道两侧为重点,实施通道绿化,不断提高可视范围内的山地绿化美化水平。至2021年,境内县道及县道以上公路的林木绿化率达到85%以上。

(1)道路提质改造。针对现已绿化的高速公路G65和S93,国道G356和省道S248、S251、S252、S334、S342,以及县道进行绿化补植、景观提质,消除缺株断带问题,通过提升改造,形成道路绿成线、景不断、美观实用、特色鲜明、景观突出的绿化效果。完成道路提质改造82.0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42千米、2021年完成40千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1

(2)道路绿化。对目前没有绿化的国道和省道等道路进行绿化美化,完成道路绿化17.4千米,其中2020年完成9.1千米、2021年完成8.3千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详见附12

7.郊野公园建设。为不断满足城市居民生态休闲的需求,开展郊野绿地建设,重点加强湿地公园、生态公园建设,形成分布均匀、数量适宜的城市生态公园框架,打造宜居、宜游、宜赏的森林城市。同时要尊重现状,尽量保留原有地形地貌与自然植被,避免过度建设开发。2020-2021年,提质改造湿地公园1处,面积780.1公顷;提质改造森林康养基地1处,面积3515.8公顷;新建神滩公园,面积121.7公顷;提质改造风景名胜区1处,面积23460.0公顷;维护自然保护区1处,面积21719.8公顷。

(1)湿地公园。完善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湿地恢复、科普宣教、科研监测体系,全面完善旅游服务以及管理服务设施,将湿地公园建设成湿地生态系统健康、景观资源丰富、自然环境优美、科普宣教设施完备、休闲娱乐条件优越、文化底蕴深厚的场所,满足居民休闲的需要。提质改造面积780.1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400公顷、2021年完成380.1公顷。责任单位: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任务详见附13

(2)森林康养基地。绥宁县堡子岭国有林场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充分利用林场优质的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气候条件优势,开展多种多样的原生态的康养项目,积极营建康养林,增强康养林疗养功能,完善配套服务内容,建成全国的示范性森林康养基地。提质改造面积3515.8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2000公顷、2021年完成1515.8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任务详见附13

(3)神滩公园。依托现有的山体森林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好神滩公园,在公园内设置游步道以及休闲娱乐设施,并丰富公园内植物品种,调整乔灌木种植比例及规格,使其林分结构更趋合理,为广大居民提供一片回归自然、强身健体、修身养性、审视心灵的生态绿洲。建设面积121.7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70公顷、2021年完成52.7公顷。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3

(4)风景名胜区。加强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各类资源的保护、恢复与优化,通过挖掘景观资源,提升景观品质,完善风景名胜区内的游览服务和安全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质改造面积23460.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12000公顷、2021年完成11460公顷。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任务详见附13

(5)自然保护区。加大对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资金投入和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自然保护区的组织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以自然保护区的试验区为依托,充分发挥保护区宣教中心的阵地作用,深入开展科普教育宣传,合理利用优美森林资源适度提供生态游憩活动,以科学的管理模式和有效的管护措施促进自然保护区的多功能作用发挥。维护面积21719.8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11000公顷、2021年完成10719.8公顷。责任单位: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任务详见附13

(二)城市森林健康(任务见附14)

1.树种配置目前境内绿化树种比例均在25%以下,使用乡土树种数量占城市绿化树种使用数量的90%,本地苗木自给率80%以上。城镇绿地建设基本达到采用乔灌草搭配的方式,没有移植古树、非苗圃培育的大树进城现象。至2021年,应实施多树种混交模式,单一树种配置比例要维持在20%以下,乡土树种使用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2.森林保护作为全国重点林区县、国家生态功能区、全国第一批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我县多年来一直注重生态环境和森林植被保护,重视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范林木林地审核管理。全县未发生严重乱砍滥伐森林和树木、非法征占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和重大森林火灾等事件,森林火灾受害率在0.9‰以下,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检测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乡镇)

(1)森林资源保护。进一步完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开展“植树节”、“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森林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侵占林地、湿地、乱砍滥伐森林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乡镇、各相关县直部门

(2)森林防火。严格执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狠抓责任制落实、防火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及隐患排查等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下。建设较完善的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以森林防火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为中心,覆盖县域范围,大幅提高森林防火装备水平,继续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

①森林火险预警监测系统: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1个、视频监控系统中控1套、视频监控系统前端8套。2020年新建森林火险综合监测站1个、视频监控系统中控1套、视频监控系统前端4套;2021年新建视频监控系统前端4套。

②森林防火通信与信息指挥系统:数字车载台1套、信息指挥调度系统1套、视频会议系统1套、手持台30台。2020新建数字车载台1套、信息指挥调度系统1套、视频会议系统1套、手持台10台;2021年新建手持台20台。

③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防火扑火设备150套、无人机2架、新建物资储备库300平方米、森林公安执法装备1套。2020年新建防火扑火设备80套、无人机1架、新建物资储备库300平方米、森林公安执法装备1套;2021年新建防火扑火设备80套、无人机1架。

④林火隔离系统建设:新建生物防火林带50千米。2020年完成30千米;2021年完成20千米。

⑤森林防火应急道路建设:新建和改造森林防火应急道路6千米。2020年完成3千米;2021年完成3千米。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

⑥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体系建设:新建防火检查站1处,新建宣传牌40块。2020年新建防火检查站1处,宣传牌20块;2021年新建宣传牌20块。

(3)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认真开展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治,摸清林业有害生物种类,重点抓好检疫性病虫害的防控,加大松材线虫病清理和防治力度,确保不发生大的病虫灾害。通过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服务保障体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检疫及治理、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监测预警体系等建设,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防治体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5‰以下,防治率达到100%,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检测覆盖率达到100%,苗木产地检疫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利用已建成的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花园阁国家级湿地公园、黄桑省级风景名胜区等一批自然保护地,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五个方面的工作。建设健全的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检测预警机制,规范野生物种和转基因种源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外来有害物种入侵。营造林采取近自然经营方式,有效运用全周期经营的新理念。到2021年,实现全县的湿地保护率达75%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相关单位

4.生境保育和森林经营。注重自然生境保育,顺应自然规律、依托自然条件、借助自然力量、通过人为干预,加速森林发育进程,进一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和发展。采取近自然育林方式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一是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选择乡土树种;二是建立生态稳定和生物多样性丰富的森林结构,营造林林地清理严禁炼山,注意保留原有天然阔叶林,注意选择适当整地方式,在山顶、坡脚、沟边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保留5-10米的原生植被;三是充分利用森林的自我调控机制,保持人力与自然力协调一致,林木采伐尽量摒弃对森林干扰很大的皆伐方式,只选择择伐方式,森林更新方式以天然更新为主,人工为辅等。通过加强森林土壤保护与改善、湿地环境保护与改善、近自然森林可持续经营等三个方面的建设,有力促进森林资源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完善,实现森林的树种组成乡土化、林分结构多层化、综合功能最大化、从而使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达到最佳结合,确保全县水土流失强度逐年下降比例达10%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三)城市林业经济

1.生态旅游休闲。(见附表15)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基层设施建设,注重绿化、美化、建设与健身、休闲、采摘、观光等多种形式的生态旅游结合,积极发展森林(湿地)人家,建立生态休闲特色乡村,建设1个以上森林康养基地。

(1)森林生态旅游。利用现有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湿地公园、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资源,以保护森林、湿地生态系统为前提,辅以游步道、休闲亭椅、生态公厕等公共设施和生态旅游服务设施,不断提升生态旅游品质,打造生态旅游品牌,促进年接待游客数量和生态旅游收入的增加。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林业局、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森林康养旅游。依托堡子岭国有林场山、水、林等自然资源,继续完善堡子岭森林康养基地的基层设施建设。通过森林康养基层设施、康养服务设施、康养产品开发、康养文化活动策划等,发展森林康养项目,策划和举办多种形式的康养文化节庆活动,发挥森林资源独特优势,大力拓展森林多重功能,培育新产业经济,提升经济增长量。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特色乡村休闲旅游。结合森林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旅游和森林乡村建设,打造宜居特色旅游小镇、村落、家园,形成特色鲜明的乡村休闲旅游线,振兴乡村经济,增加就业岗位与收入,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省级特色旅游小镇2个、特色旅游村落10个,其中2020年完成建设省级特色旅游小镇1个、特色旅游村落5个,2021年完成建设省级特色旅游小镇1个、特色旅游村落5个。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各相关乡镇

(4)森林(湿地)人家。以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康养基地为载体,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和有游憩价值的景观、景点为依托,以林农和大户为经营主体,发展森林人家,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满足现代都市人们向往森林、回归自然的需求。发展森林人家100户,其中2020年完成50户、2021年完成50户。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5)生态农庄。积极推进城郊周边休闲农业发展,结合竹林、果园、茶园等生产基地开展参与式农事体验活动,让农区变“景区”、田园变“公园”、农产品变商品,打造农家乐、生态观光园等新业态生态农庄。对现有的金水湾生态休闲山庄、桂花苑农庄、黄桑铁杉林苑农庄、铁杉林休闲农庄、唐家坊生态休闲农庄等5家生态农庄的植物群落景观、基础设施配套和休闲服务设施等进行提质改造,其中2020年完成3家、2021年完成2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相关农庄

2.林产基地。建设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用材林、苗圃等产业基地,推动林产品深加工,培育生态经济双赢产业。绿化苗木生产基本满足本城市绿化需要,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农民涉林收入逐年增加。

(1)油茶产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油茶林资源 (面积10000.0公顷),规划形成以武靖高速、G356国道、S248省道沿线的油茶产业带,促进油茶产业区域化、规模化发展,突出重点,建出特色。完成油茶新造62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400公顷、2021年完成220公顷;完成油茶低改130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700公顷、2021年完成600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6

(2)楠竹产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楠竹林资源(面积39475.7公顷),大力实施楠竹资源培育和开发利用,构建竹产业“一带两路三园四区五系列”格局,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速实现竹资源大县向竹产业强县迈进的目标。完成培育大径级楠竹120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600公顷、2021年完成600公顷;完成培育高值笋用林85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 450公顷、2021年完成400公顷;完成培育复合经营竹林85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 450公顷、2021年完成400公顷;完成培育生态景观林120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600公顷、2021年完成600公顷;完成建设楠竹低改示范基地1333.2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666.6公顷、2021年完成666.6公顷;修建竹林道600公里,其中2020年完成300公里、2021年完成300公里。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任务详见附17

(3)林下种植。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种植,通过合理种植构建稳定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实现林木与其它经济生物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充分发挥林地综合效益的发展模式。以寨市、河口、水口、麻塘等乡为中心区域,发展林下种植45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250公顷、2021年完成200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乡镇

(4)花卉苗木基地。以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努力提高花卉苗木品质,重点扶持18家花卉苗木企业(合作社),加大对现有100公顷苗圃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引入先进的灌溉系统、保护性设施,丰富乡土珍稀珍贵苗木树种、定期进行树形修剪和养护,改变分散经营的发展局面,实现苗木花卉生产向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国家储备林基地。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是国家的重要决策,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满足社会需求的根本措施,是调整木材供应结构、缓解国际压力的战略举措,是转变林业发展方式、提高森林经营水平的必然选择。建设国家储备林1580公顷,其中2020年完成800公顷、2021年完成780公顷。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详见附18

(6)林产品加工与营销建设。扶持现有的湖南银山竹业有限公司等16家竹木、油茶加工企业和林业合作社,采用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模式,带动原材料基地建设。重点支持县域内特色林产品的生产、精深加工和贸易,提高林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通过绿色食品和特色木竹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打造绥宁乃至全国知名品牌,进一步提高林产品市场竞争力。鼓励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形成新的创业就业平台。促进林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林农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3.森林认证。我县已于2013年1月起开展FSC森林管理体系联合认证,为湖南省首次进行FSC森林管理体系联合认证。

要积极推广森林认证,提高森林经营水平,实现森林的可持续经营,促进森林服务的商品化。责任单位: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四)城市生态文化(见附表19)

1.文化科普场所。在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公众游憩地和森林文化主题公园、绿色社区,建设专门的科普小标识、科普宣传栏、科普馆等生态知识教育设施和场所。

(1)森林文化科普基地建设

①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森林资源为主体,以华东-华中植物区系交汇过渡性明显的原始次生森林生态系统和本区特有的南方红豆杉、长苞铁杉、伯乐树等自然资源为特色,是融自然保护、科研、宣传教育、教学、实习、生态旅游与一体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科普教育主题:森林保护教育、古树及古树群落、濒危动植物保护宣传。

科普教育设施:设立科普宣教馆1处,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馆内设置动物标本室、植物标本室、虚拟体验厅、放映室、办公室等;设置植物标识标牌及环境保护等标识标牌100块。2020-2021年建设科普宣教馆1处面积3000平方米。

②堡子岭森林康养基地。堡子岭国有林场森林覆盖率高达94.56%,总面积3515.8公顷,林木茂盛,生态环境优良。依托堡子岭国有林场丰富的森林资源和优良独特的森林环境条件,打造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堡子岭国有林场

科普教育主题:森林资源保护、森林康养文化。

科普教育设施:在游客服务中心及主要游步道沿线布设宣传标识标牌100块,内容以资源保护、植物认知及康养体验文化为主。2020年建设宣传标识标牌50块;2021年建设宣传标识标牌50块。

③烈士纪念园。烈士公园作为县城建成区的生态绿心和景观核心,拥有优良的森林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是一个集生态、休闲、红色教育、民俗文化为一体的休闲观光景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科普教育主题:森林资源保护、红色教育、森林康养文化。

科普教育设施:依托公园内现有的步行登山径,设置生态文化科普长廊2千米和自然教育体验径5千米,生态科普长廊结合绥宁地域文化打造集科普、宣教、传颂等于一身的生态休闲广场;自然教育体验径沿线通过挂牌方式传递绥宁丰富的植物物种、群落知识,配置珍稀树木及微小地形小品等,让参与者切身体验绥宁植物王国的意境和文化。同时在生态文化科普长廊、自然教育体验道沿线布设标牌、科普小专栏等宣教设施牌100块,并在牌上设置二维码服务,普及自然科学知识。2020年建设生态文化科普长廊1千米、自然教育体验道3千米、宣传标识标牌50块;2021年建设生态文化科普长廊1千米、自然教育体验道2千米、宣传标识标牌50块。

④民族公园。民族公园位于县城西侧原乡园艺场,园内有民族坊、景观大道、巫傩文化广场、展览馆、登峰坪、晨曦苑、鼓楼、百果亭、观水台、起云梯、望江亭等,是居民森林科普、森林康养、运动休闲的好去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科普教育主题:森林科普、森林康养文化。

科普教育设施:设置科普宣传栏5个,科普小标识50个。重点进行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传统文化、境卫生、绿色科技、生活常识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宣教。2020年建设科普宣传栏3个、科普小标识30个;2021年建设科普宣传栏2个、科普小标识20个。

⑤森林生态科普学校。培养中小学生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环境意识,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和森林文化知识,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创森氛围。将绥宁县第一中、绥宁县思源实验学校、绥宁县实验中学、绥宁县民族中学、绿洲中学、绥宁县职业中专、长铺镇第一小学、长铺镇第二小学、长铺镇第三小学、长铺镇民族小学等10所中小学建设成为森林生态科普学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相关学校

科普教育主题:森林生态科普。

科普教育设施:校园内布设树木标牌400块,内容以植物认知为主,使中小学生在观赏的同时进行科普教育。让中小学生成为植物知识、绿色生态理念的接受者和传播者。2020年建设森林生态科普学校5个,布设树木标牌200块;2021年建设森林生态科普学校5个,布设树木标牌200块。

  (2)湿地文化科普基地建设

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集永久性河流、库塘湿地、洪泛平原湿地等多个湿地类型于一体,形态自然婉转,是沅江水系上重要的生态廊道,是中国候鸟迁徙路线中的重要节点。具备自然水生态过程、优良的水质、丰富的水量和多样的生境以及沿岸完善的森林生态系统。责任单位: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科普教育主题:湿地生态系统展示、湿地鸟类与湿地植物知识科普、湿地恢复技术展示、小微湿地生态系统展示。

科普教育设施:在湿地公园宣教展示区建设湿地科普宣教中心,面积约500平方米,内设互动体验区、数字沙盘系统、主题展厅等。依托公园内湿地景观资源较好的区域、科普宣教长廊和湿地文化广场建设标识标牌400块。2020年建设湿地科普宣教中心1处面积约500平方米,建设标识标牌200块;2021年建设标识标牌200块。

(3)红色文化与历史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建设

以县内保留的红七军征战绥宁指挥所旧址、红军桥、“邓小平街”、革命烈士纪念墓群、邓小平驻军所、红军高功山哨堡、鸡公坡红军烈士纪念亭、湘西会战梅口阻击战战壕遗址、抗日纪念碑、高山哨所等红色旅游景点为载体,积极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将更新和完善各景区内的宣传标识标牌100块。2020年完成50块;2021年完成50块。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生态文化宣传。从县城到乡镇、由乡镇到村组,全面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和生态建设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森林城市建设,提高全民保护生态、爱护环境、建设绿色绥宁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让公众自觉参与森林城市建设,呵护美丽家园。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支持率和满意度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县林业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科协、各乡镇

(1)丰富宣传方式。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官方微信、微博与公众号等新媒体,深入开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报到和表扬绿色机关、企事业先进集体典型和先进个人代表,批评与森林城市建设相违背的行为。

(2)丰富宣传内涵。以“世界环境日”、“森林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植树节”等重要时段集中展开主题宣传活动。每年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在全县大力开展义务植树与绿地认养、候鸟保护等宣传保护生态文化的公益活动,加大对中小学生和市民参加义务植树的力度,提高全民植绿、爱绿意识,促进公众形成保护生态文化的观念。

(3)开展法制宣传。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加强国家、省、市、县颁布的各种有关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法律、规章、办法等宣传,增强全民尊重自然、呵护生态的法制观念,减少和杜绝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好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家园。

(4)开展生态文化巡回展览。制作图文并茂的展板,重点宣传森林科普知识、生态建设所取得的成绩、生态惠民成果,选择在公共休闲绿地、学校、村镇等进行巡展,对“创森”成果进行同步宣传、传播,贯穿全年。

3.义务植树活动。深入推进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大力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植树造林的全民义务植树浓厚氛围,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广泛开展城边、村边、路边、水边“四边”造林,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四旁”植树,鼓励认捐、认建、认养、认管林木和绿地,倡导种植各类活动林、纪念林、冠名林等。将每年3月定为“全民义务植树月”,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新建和续建各类义务植树基地500公顷。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确保全县义务植树尽责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4.古树名木保护。出台《绥宁县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制度》,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主体和责任,通过挖掘古树名木的历史典故,开展古树名木挂牌、创森知识宣传等活动,向市民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性,让市民了解古树名木的科学价值和文化价值,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发动社会力量,把全县古树名木挂牌保护起来。在2019年基本完成全县古树名木摸底普查的基础上,2020年完成古树名木(6009株)的建档和挂牌保护。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5.生态标识建设。积极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标识规划设计和建设,丰富完善城市生态文化建设内容。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省级森林城市标识(LOGO)。为推进创森工作开展,提高广大民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提升创森的公众形象和影响力,面向社会公众征集绥宁县森林城市标识(LOGO),并将标识(LOGO)广泛应用于城区公园绿地及县城郊野公园内的各种标识牌,以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相关网站、微博微信和宣传资料中。

(2)生态文化科普宣教标识。在生态文化科普场所、广场、城市公园、城市主要出入口和交通要道设置相应主体的宣传橱窗、宣传牌、宣传横幅等。建设宣传橱窗20个、宣传牌200块、宣传横幅100条,同时,在县城区的生态文化科普场所、城市公园绿地、校园绿地等悬挂具有二维码的树木科普牌1000块。2020年完成建设宣传橱窗10个、宣传牌100块、宣传横幅50条、树木科普牌500块,2021年完成建设宣传橱窗10个、宣传牌100块、宣传横幅50条、树木科普牌500块。

(3)森林城市生态导视标识。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城乡公园绿地等出入口及景观节点周边,建设地图类生态导向标识200块,其中2020年完成100块、2021年完成100块。在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城乡公园绿地等景观节点周边,建设指向类生态导向标识200块,其中2020年完成100块、2021年完成100块。

 (4)解说系统建设。解说系统是借助书籍、杂志、网络、电视等有形载体,传播文字、图形图像、声音、视频、动画等形式的信息,由解说信息、解说设施、解说员、受众组成。推行智慧景区建设,在各自然保护地、生态文化科普场所,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形式,进行自然知识与生态文化、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及生态旅游景区景点等的推介。2020年建设一套城市公园解说系统1套。

(五)城市森林管理

1.组织领导。成立绥宁县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指挥部,由唐渊同志任政委,罗玉梅同志任指挥长,唐宏华同志任第一副指挥长,张晨阳、殷继东、袁子玖、王世刚、刘文兰、唐艳、张晓霞、杨先光等同志任副指挥长。指挥部下设一室六组,具体为创森办公室、经费保障和督查考核组、城区绿化建设组、乡村绿化建设和森林健康管理组、城市林业经济组、城市生态文化组

2.保障措施。积极筹措财政、社会资金集中进行省级森林城市建设,财政部门把创建森林城市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直部门努力向上级争取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程项目的支持和投入,各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及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都要发挥自身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投身绿化事业。宣传部门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公众的创森知晓率和全社会植绿、护绿、爱绿的意识,形成全县上下人人参与“创森”的浓厚氛围。

3.科学规划。完善《湖南省绥宁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年)》相关内容,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检查考核机制,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4.生态服务。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生态公园以及各类城市公园、绿地都免费向公众开放,最大限度地让公众享受森林城市建设成果。

5.生态监测。城市森林资源管理档案完整、规范,实现科学化、信息化管理,定期公布城市森林生态功能效益。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冰雪霜冻灾害、水旱灾等灾害应对体系得到强化。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2020年元月-2月):拟定年度实施方案,宣传发动、施工准备阶段。全面启动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的《湖南省绥宁县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9-2028年)》,制定年度实施方案,上报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批准后发文,将创建任务分解到各相关单位。

第二阶段(2020年3月-2021年5月):建设实施阶段。根据《绥宁县2020-2021年度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对照创建任务、标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第三阶段(2021年6月-2021年8月):自查验收阶段。对照标准,由责任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将相关验收资料报县创建指挥部,经指挥部领导研究同意后,再组织技术力量对所有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2020年9月-2021年10月):总结迎检阶段。创森指挥部组织力量对森林城市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后,撰写2020-2021年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的自查总结报告,并向省林业局提出核验申请,积极做好迎接省林业局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确保省级核查验收顺利通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工作,确保创森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教育

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络及其它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转变为实际行动。各新闻媒体要把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栏宣传报道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工作和先进典型;积极举办具有绥宁特色的油茶文化节、楠竹文化节等节庆活动,提高市民的创建参与度;全面开展森林文化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人人植绿、爱绿、护绿、播绿的浓厚氛围。通过深入宣传,增强全民参与造林绿化、美化家乡的意识和积极参与城市创建的自觉性,增强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保障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多层级、多渠道、多方式筹措建设资金,建立稳定、多元的投入机制,保障城区乡村绿化攻坚六大工程的需要。一是积极争取市级财政的奖补资金。二是根据工作任务确定投入基数,并纳入县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县财政每年安排合适的创建资金。三是部门联动统筹项目资金,创森工作乡村生态建设过程中,涉农涉林部门项目资金向造林绿化倾斜。四是政策驱动吸引民间资金,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出台扶持绿色产业、乡村旅游、生态休闲的优惠政策,以政府奖补资金为动力,以市场为支点,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撬动民间资本投入到创森建设中来。

(四)严格考核问责

加强创建工作检查考核,实施创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因重视不够、配合不力、落实不到位等影响省级森林城市创建的,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山体造林绿化任务明细表(略)

      2.城区公园绿地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3.城区防护绿地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4.广场用地绿化任务明细表(略)

      5.城区森林家园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6.城区绿色街道任务明细表(略)

      7.乡(镇)休闲公园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8.河流水岸绿化提质任务明细表(略)

      9.河流水岸绿化任务明细表(略)

      10.水源地保护与绿化任务明细表(略)

      11.通道绿化提质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2.通道绿化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3.郊野公园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4.城市森林健康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5.城市林业经济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6.油茶产业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7.楠竹产业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8.国家储备林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19.城市生态文化建设任务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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