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2-27 17:06 来源:绥宁县 【字体:

      绥政办函〔202015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改

落实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有关单位:

《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227

绥宁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改落实方案

为推动全县道路交通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解决我县交通领域风险路段、马路市场、非法车辆管控、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提醒函》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问题整改,有效消除我县交通领域风险路段、马路市场、非法车辆管控、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调整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同志任组长,副县长戴蹇吾、公安局政委危宏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治办)设县交警大队,由戴熙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牵头组织全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督查督办、宣传报道等工作。办公室下设综合组、整治组、督导组、宣传组。

三、整治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公路隐患较为突出”的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副县长戴蹇吾

责任单位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对县内县道以上干线公路64处存在的桥梁栏杆高度达不到规范要求、安全防护设施缺失、安全标志与标线缺失等安全隐患,由县财政局拨出专款,对县内公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消除隐患,确保道路通行安全。

整改限20203月至20201230日。

(二)“马路市场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晨阳,副县长刘文兰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乡镇制订农贸市场新建、扩建、改建布点建设规划,重点解决红岩、盐井、武阳、关峡、寨市、乐安铺等国、省道马路市场,城区绿洲大道、老街及大公坪市场,红岩镇桃坪、黄土矿镇同乐村、鹅公岭乡、麻塘乡市场。同时,县财政局加强资金保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乡镇解决用地相关工作;县住建局会同乡镇加快建设进度,从根本上解决马路市场问题。

2.由县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制定农村赶集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农贸市场,明确管理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集贸市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

3.新建改造搬迁期间暂时还在运行的马路市场,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管控,安排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和交警、辅警值守,实施交通管制,引导车辆分流,限速通行或禁止车辆通行。

4.定期进行督导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督查中发现发问题限期整改到位;对未按期整改到位或在整改期间发生马路市场生产安全事故的,从严从重问责相关人员。

整改限期:202012月底全部摸排、整改到位。

(三)“变型拖拉机风险隐患突出”的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县公安局政委危力宏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加强变型拖拉机的摸底排查,在已排查出36台现有登记在册的变型拖拉机的基础上,进一步对现存拖拉机农机监理数据库进行清理梳理,逐机逐条登记,并上门清查核实。

2.对清理出未达报废年限逾期未检验变型拖拉机,农机监理员开展上门补检工作,不补检的进行公示再注销号牌。

3.对已达报废年限的变型拖拉机,通知车主主动办理报废注销手续,消除安全隐患;

    4.对已达报废标准和注销号牌的变型拖拉机进行公告注销并及时收回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同时向公安交警部门及时通报注销拖拉机和再用拖拉机台账,加强动态监控。

整改限期:20206月底全部摸排、整改到位。

(四)“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不力”的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县公安局政委危力宏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1.关于“货运源头单位管控不力、放任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厂(站、场)”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警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的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登记、统计、核查,对年货运输量20万吨以上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砂石企业6家、水泥搅拌企业2家,竹林加工企业3家向社会公布。

2)落实监管责任。将货运源头企业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安排专人对源头企业进行常态化监管,做到禁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厂)。

3)强化科技监管。按照《湖南省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6号)的要求,货物源头单位按规定配置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量称重和监控设备,并与市、县级货运车治超信息平台联网;同时在2020年内,按照上级要求将监控系统接入交警监控系统,实行统一监管。

整改限期:20203月底全部摸清底数并建立台账;12月底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全、非法改拼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措施:

1)强化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货运源头企业的监管,发现货运源头企业为无牌无证、持无效证件、证照不全、非法改拼装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296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开展非法拼装车辆整治行动。要求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拼车辆企业,达到非法改拼车辆纠正率达100%,确保辖区内无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驶。

整改限期:20203月底全部摸排、整改到位。

3.关于“路面砂石车、渣土运输车等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比较严重”的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整改限期:20203月底全部摸排、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

1)强化路警联合执法。公路超限检测站、交警等部门要以超限检测站为依托,24小时开展联合执法。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强行闯关、故意堵塞交通、破坏治超检测设施设备、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卸必罚;对冲关闯关从重处罚。

2)推进科技治超。根据《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要求,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加快不停车检测系统、视频监控建设,大力推广治超非现场执法,将路面监控手段作为路面执法的有益补充,优化治理手段。

3)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县治超办将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高速公路管理收费站出口计重收费系统确认的超限超载行为所涉及的车辆驾驶人,车属单位、非法改装企业,货物源头企业的相关信息,分别抄送公安交警、道路运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和货物装载源头企业所在的乡(镇)政府,由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依法对相应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各乡镇要及时报送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对货物源头单位实施处罚。

(五)“非法营运现象突出”的问题整改

责任领导:副县长戴蹇吾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交警大队

整改措施:

1.县整治办成立打击非法营运专项小组,由分管交通的副县长任组长,成员为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高速交警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专门负责打击县内非法营运车辆。

  2.县公安局对非法营运组织、对在网络上专门发布招揽旅客信息、对妨碍执行公务(冲关)的车主,依法进行处理。

  3.县纪委监委出台相关禁令,禁止国家公职人员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凡是违反禁令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4.县交警大队加强与高速交警的协调配合,联合交通运输部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车辆进行拦截并协助依法取证。

5.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调查取证,对非法营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将上级通报的嫌疑车辆作为重点盯防对象,对多次处罚、屡教不改且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打击。

整改期限:长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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