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以竹代塑”加快竹制品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时间: 2023-04-19 11:21 来源:绥宁县 【字体:

绥政办发〔202310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以竹代塑”加快竹制品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属县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以竹代塑”加快竹制品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绥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19

关于推进以竹代塑加快竹制品创新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响应国家“以竹代塑”倡议行动,鼓励以竹代塑加快推进竹制品开发应用,践行“两山理念”、实现“双碳”目标,全力推进我县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重点突破、循序渐进、全民参与原则,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为指导,鼓励“以竹代塑”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动竹制新型建材、竹餐具(竹茶具)竹家具、滑板、竹工艺制品、竹包装材料、竹碳等竹产品应用推广,实现竹制品“进机关单位、进酒店民宿、进商场超市、进餐饮场所、进乡镇社区”全覆盖,争创国家级“以竹代塑”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以竹代塑”资源培育

1.支持竹林丰产培育。通过自筹资金和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安排实施一定面积的高标准竹林示范项目和低产林改造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2.鼓励竹林集约化经营。鼓励村级集体组织、专业合作社、竹产企业、经营大户等流转承包竹林,优化流转手续办理流程,优先给流转承包竹林者安排竹林道建设项目和丰产培育项目(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二)鼓励“以竹代塑”产品加工开发

1.鼓励现有竹制品企业做大做强。对全县竹产企业实施优强培育计划,重点支持竹缠绕新型建材、竹制餐具、竹滑板、竹工艺品、竹复合板材、竹包装等产品扩产增效,在厂房新建扩建、自动化设备采购、新入规入统、新增税收、新技术引进、用地等方面进行奖励支持(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2.加大“以竹代塑”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围绕产业引项目、项目引配套,加大“以竹代塑”竹产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引进新兴竹制产品、衍生产品,加强竹资源综合利用,引进“以竹代塑”企业进园区,丰富我县“以竹代塑”产品内容(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3.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定将竹筷、竹西餐具、竹滑板、竹缠绕管道作为我县“以竹代塑”拳头产品来打造,在项目申报、用地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并以点带面,突出“以竹代塑”特色,设立应用场景,加大示范应用。(责任单位: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三)鼓励“以竹代塑”产品应用推广

1.推进行政领域先行应用。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推广竹制品,有序推进以竹代塑产品应,全县新增政府采购办公用品依法优先采购竹制品;鼓励在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室外景观公共建设项目采用竹制建筑材料和全竹装修或装饰材料;选取1-2个单位或乡镇开展竹制品推广试点(责任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县城投公司、县农投公司

2.推进住宿餐饮领域应用。在全县农家乐、民宿、酒店及餐饮店推广竹制品,全县重点酒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品质酒店、等级民宿等住宿餐饮经营主体逐步推进竹制餐具应用,鼓励绥宁人用绥宁竹筷鼓励限上住宿业使用竹制小件,限上餐饮业新增竹餐具使用;分区域、分阶段推动限下住餐业推广竹餐具、外卖一次性竹制可降解餐具(责任单位: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3.推进生活服务领域应用。在全县商超、农贸市场、物业、学校等生活性领域推广竹制品,鼓励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主体投放以竹代塑推广设备或展架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等开展以竹代塑产品线下推介活动鼓励乡村使用竹篱笆、竹围栏;推动开展“以竹代塑”乡镇、“以竹代塑”村(社区)、“以竹代塑”物业小区、“以竹代塑”街等”细胞创建(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各乡镇)

4.推进竹滑板进校园。打造体育滑板示范学校、示范班每年安排3-5所学校逐步开设滑板教授课程,每个学校配置两个班滑板教学器材;将滑板运动纳入体育教学项目和学校运动会项目(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5.推进重点产业配套应用。绥宁农副产品领域推广竹制品,发挥绥宁各协会行业作用,鼓励有条件的绥宁各协会会员单位使用竹内包装盒、竹外包装盒,进一步增强绥宁农产品“绿色”“竹韵”属性,进一步提高绥宁农产品的区域辨识度鼓励笋、腊制品青钱柳绥宁特色农产品销售采用竹制品包装。(责任单位:农业农村水利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

6.建立健全市场推广平台。推进竹制品内外双循环,建立竹制品网络营销渠道,加强与国际竹组织、省竹产协会“潇湘竹品”平台合作,鼓励和引导绥宁更多产品走向全国和全世界。推进竹制品纳入“国家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录清单”鼓励和支持竹制品生产企业成为湖南省政府采购注册商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赴县内竹制品企业参观考察,搭建供需渠道。(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

7.推进竹文旅融合发展。景区建设深度融入竹元素,在重点景区建立旅游+竹艺品”“旅游+竹文化”“旅游+竹趣味等体验场景,鼓励以竹为媒、以竹为材、以竹为食发展竹文旅特色产业。(责任单位:化旅游广电体育局、黄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花园阁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相关乡镇)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立推进“以竹代塑”加快竹制品创新发展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县领导任副组长,绥宁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县楠竹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强化责任分工。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谋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研究推进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责任分解和日常推进各项任务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加强协同,各负其责,定期汇报工作进展,积极向上级争取政策、资金、项目支持。

  (三)强化宣传引导。制作“以竹代塑”专题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在县内新闻媒体平台和县域公共宣传窗口播放宣传,在全县发起“以竹代塑”绿色低碳环保倡议,鼓励竹制品使用和文化打造,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政策支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100万用于竹餐具(竹茶具)推广,安排资金200万用于“以竹代塑”建材和滑板推广加大“以竹代塑”财政支持力度,建立竹产业振兴发展资金池,助力“以竹代塑”产品的推广应用

本意见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绥宁县人民政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主办单位: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网站地图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E_MAIL:admin@hnsn.gov.cn(仅受理网站维护相关事宜)
湘公网安备43052702000102号 备案号:湘ICP备05013746号-1
网站标识码:4305270003
主办单位:中共绥宁县委、绥宁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绥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