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参保单位、参保对象:
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9﹞90号)文件精神,决定于2021年10月启动全县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1年10月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进行发放,不再提供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待遇。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以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于2021年12月31日前至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人社局四楼)变更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三、未申办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至人社局一楼综合服务大厅信息中心登录个人信息后,就近选择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网点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再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县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变更为社会保障卡放养老保险待遇。
丢失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就近选择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网点补办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再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变更为社会保障卡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各机关事业单位及驻绥国有企业,由单位组织退休人员申领或补办社会保障卡,再统一由单位政工(人事、劳资)人员按要求前往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卡发放待遇变更手续。
绥宁县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