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绥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杨文国主持召开绥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保昆、张晓霞、苏跃中、黄先伟、袁子玖出席会议。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文兰、周红书,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张乐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一府两院”3名副职领导及3名政府部门行政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议了其他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年度书面履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对联系部门负责人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点评,并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工作方案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并进行了有关人事任免。
会议强调,组织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是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新举措,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必须要深刻领会履职报告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对待履职评议工作,自觉地把自己的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持续增强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把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当成一次改进自身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廉政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难得机会,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正视问题,认真地改进工作,不断地完善自己、提高自己,争做一名称职的、群众满意的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在坚持依法履职上有新作为。要紧跟时代要求,尽快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观念和手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对照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力争在依法行政上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