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春促成长 | “同心护蕾、护航成长”法制精品课巡回授课活动在我校开展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法治宣传进校园 护航青春促成长 | “同心护蕾、护航成长”法制精品课巡回授课活动在我校开展

  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增强教职员工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提升校园法治安全建设水平,助力学生健康成长。2023年5月31日下午, 绥宁县"同心护蕾、护航成长"法制精品课巡回授课活动在我校隆重举行,此次活动由于斌副校长主持,绥宁县司法局普法和依法治理股袁佰湖股长主讲,我校全体师生参与。

  袁佰湖股长结合当前校园安全事件及未成年人各类犯罪案例向同学们普及了法律常识。

  袁股长强调:我国《刑法》规定的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2周岁,而不是18周岁。第17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呼吁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养成讲道德、守纪律、热爱学习、依法办事的好习惯、好行为,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避免受到不法侵害,实现远大抱负,成为社会需要的栋梁之才。

  还结合真实案例和犯罪数据,从遵纪守法、认清形势、分析研判等方面引导全体教职工以案为鉴,遵纪守法,加强职业素养,切实做到履职尽责,做好防性侵教育。并号召大家做新时代的种花人;以“利剑护蕾”专项行动为契机,做让学生信任的护花人;深刻汲取案例惨痛教训,做知准则、有敬畏、守底线的浇花人;以爱育人、以心换心,做新时代的育花人。

  我校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课堂教学、升旗仪式、班团队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防性侵、防欺凌、防溺水、防意外伤害等专题教育,引导广大师生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

  此次"同心护蕾、护航成长"法制精品课巡回授课活动在我校的开展有效地提升了学生们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激发了学生学法、守法的积极性,在校园内营造起了知法、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义务教育
一级事项 政策文件 二级事项 教育法律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部门网站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 详细信息
  •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