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回村建房”,新规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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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户籍管理
一级事项 迁移登记 二级事项 迁出、迁入登记
公开时限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邵阳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公开主体 绥宁县公安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入户、现场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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