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事指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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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级事项 办事指南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公开主体 绥宁县民政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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