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绥宁县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绥民发〔2024〕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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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救助
一级事项 综合业务 二级事项 监督检查
公开时限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民政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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