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寨市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1、贷款资格审核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及小微企业向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资格审核原则上应压缩在7个工作日内。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的贷款申请人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可提供土地流转证明或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具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和贷款申请书等。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提供以下材料: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的行业准入许可证;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由相关部门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证明,或由企业出具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承诺书。
2、贷款担保
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由担保机构按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对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申请者可通过自然人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及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进行反担保。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担保机构尽职调查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确需办理反担保、抵押等手续的可适当延长。
3、贷款发放
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由经办银行及时发放贷款。金融机构贷款受理至发放原则上压缩在5个工作日内。
4、贷款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是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照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其中,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经办银行按季度向地市级财政部门申请贴息资金。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就业
一级事项 创业服务 二级事项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寨市乡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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