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领(寨市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登记注册5年内合法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初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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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就业 | ||
一级事项 | 创业服务 | 二级事项 | 创业补贴申领 |
公开时限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寨市乡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公开层级2 | 乡、村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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