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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绥用字第【2023】0017号)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规划许可
二级事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公开时限
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行政许可法》、
《土地管理法》
、《城乡规划法》、《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2015)51号)
公开主体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详细信息
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