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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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 在线查看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广播电视 | ||
一级事项 | 行政处罚 | 二级事项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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