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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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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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广播电视
一级事项 行政处罚 二级事项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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