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宁县2024年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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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河湖管理 二级事项 河湖长制工作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绥宁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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