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湘政务发〔2020〕1号)精神,绥宁县围绕26个重点领域,对照公开标准指引,结合省、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认真梳理公开事项,积极公开各类信息,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群众获取信息更方便、更快捷。

转发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推进水利工程配套水文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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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 二级事项 水利工程建设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瓦屋塘镇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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