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水利厅全面完成水行政执法“三个清单”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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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厅党组书记、厅长朱东铁主持召开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南省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标志着省水利厅已全面完成水行政执法“三个清单”编制工作。

  水行政执法“三个清单”的编制,是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水利部、司法部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的要求,也是夯实水行政执法基础性的工作。“三个清单”包括《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湖南省水事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湖南省水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4年版)》,前两个清单分别于2024年9月、12月经厅务会议审议通过,以规范性文件下发。

  省水利厅在编制“三个清单”过程中,深入开展调研,借鉴省外先进经验,广泛听取基层单位、省直、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292条,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编制。“三个清单”的出台,将进一步厘清水行政执法职责,有效督促各水行政主体依法履职、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三个清单”编制,并按照“三个清单”的要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水利
一级事项 公共服务 二级事项 依法行政
公开时限 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绥宁县东山侗族乡人民政府
公开层级1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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