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规〔202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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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社会保险
一级事项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二级事项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公开时限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公开主体 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公开层级2 乡、村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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