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7-3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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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具体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城乡规划领域
一级事项 规划编制 二级事项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公开时限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主体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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