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条)
详细信息
公开具体内容 | |
第十三届 |
基本信息
所属领域 |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 ||
一级事项 | 政策法规 | 二级事项 | 法律规章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开方式 | 主动 |
公开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
公开主体 | 绥宁县自然资源局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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